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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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署办发〔2013〕33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
根据2013年第5次盟委委员会和第2次行署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盟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认真开展环境大排查工作。各旗区要按照《阿拉善盟2013年沿河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环境督查组,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逐一建立环境监管台账,对废水、废气、固废的产生、排放、处置、储存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进行停产治理,对无力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环保验收条件的一律关停。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环保设施设备。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巴彦浩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二)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全盟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阿署办发〔2012〕141号)要求,对全盟煤炭开采、非煤矿山和煤田防灭火工程中造成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和整治。要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执法检查工作,清查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一)开展"规划环评落实年"活动。加快推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葡萄墩-腾格里一体化园区、策克-赛汉陶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修编工作,尽快开展阿右旗扎木敖包工业园区、阿左旗吉兰泰工业园区等新建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上半年完成报批工作。加大工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园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特别是对腾格里园区现有11户企业要按照园区规划和环保要求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地进行整改和关停,通湖保护区范围内的企业要于2013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拆迁。
(二)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供汽、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和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必须依托上述环保设施的企业在未建成环保设施前不得进行生产。对园区内的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堆存到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严禁乱堆乱放。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有关贮存、转移、处置的规定,确保环境安全。
(三)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园区、产业集中区、企业及周边地区地表水、地下水按规范要求布点、采样,建设地下水质观测井,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掌握地表水、地下水质变化情况,科学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要加强人工湖(蒸发池)日常维护和防渗检查,确保地下水安全。
三、切实加强各级环保能力建设
(一)落实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要积极推进环保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盟环保局会同盟编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根据各地实际,切实配强人员、配全机构,从根本上提升环保能力水平。
(二)加快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各旗区在年底前必须建成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旗区,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三)严格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各旗区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按比例及时上缴。排污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适用范围的项目,按照"以奖促治"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助。
(四)严格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2014年盟财政将安排预算,各旗区也要安排预算,用于提升环保能力建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此次环境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全力配合开展好环境检查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旗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盟委委员会、行署常务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盟委、行署有关决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规政策,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旗区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要求,稳步推进。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不按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的企业要严厉查处。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各旗区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盟行署办公厅。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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