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府发〔2014〕10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4日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我市“5421”战略定位,全面推进落实《包头市物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造自治区区域性、生产性物流中心地位,进一步促进包头市现代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制定包头市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包头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我市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决策,按照物流业涉及的行业和部门,逐步建立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对物流业的监测和分析制度。
(二)加强行业监管。包头市物流行业的管理及物流重点企业认定机构是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全市物流行业重点企业的评审工作,对物流重点企业进行认定和监管。自发文之日起,凡新建重大物流项目要符合《包头市物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执行规划统筹。今后要打破旗县区界限,凡是新建的重大物流项目,必须按照全市产业布局向“六园区、一支点”集中(即:包头铁路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包头钢铁建材物流园区、包头再生资源与清洁能源物流园区、包头装备制造物流园区、包头煤炭物流园区、包头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和包头满都拉口岸国际物流支点)。引导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增强园区集聚效应,不断提高物流组织化水平。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园区进行考核,正确引导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防止盲目攀比和重复建设。
(四)畅通沟通机制。发挥物流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为企业搭建平台,加强其对企业的组织和与政府沟通的职能。
二、优化投资经营环境
(一)减少行政审批
1.凡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且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或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都可以办理集团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具体认缴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约定。
2.凡具备或者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者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均可登记注册为物流企业。
3.在市级审批权限内,对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物流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物流企业集团在申报核准制项目时,可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落实政策扶持
实行税收扶持
1.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参照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及补贴办法实施,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适当减免土地使用税。对2014年1月1日以前按规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物流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缴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改造利用废弃土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物流项目,经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可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3.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以增值额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4.物流企业进口物流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物流企业购买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投资的10%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可抵免应缴税额。
5.物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给予用地扶持
6.优先安排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包头市物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物流园区建设用地。按城市规划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站的,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在城市规划用地中给予相应安排。
7.提高土地利用率。物流建设项目要合理利用土地,用地规模要达到定额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物流园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节约集约用地。
8.采取优惠措施。重点物流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范围的,可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此外,应当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如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利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并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与物流企业入股、联营,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商贸流通企业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所得收入按规定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其余部分用于新建物流配送中心。
降低经营成本
9.物流企业用电、用水价格,按照普通工业用电、用水价格执行。使用大型冷藏、冷冻和冷链加工设备的重点物流企业的用电,按大工业用电予以保障。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10.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征用土地不计征土地管理费,并安排对其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额度的50%用于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11.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对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涉及现代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12.方便城区配送。对经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城区配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办法,为其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13.简化通关手续。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鼓励海关、检验检疫、货运代理、报关报检、场站服务等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增加投入渠道
1.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服务力度,对所有入园企业统一办理“五证”(即:发改部门的立项审查审批许可、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审批报告、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确保“六园区、一支点”建设的依法顺利实施。
2.对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列入财政发展专项资金。对规模物流企业依据营改增后实际增加的税负,按照实际产生的增值税额度分级给予财政支持,过渡性财政扶持至2015年底。
3.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资金和奖励支持。
(1)重点用于“六园区、一支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重点支持自治区级、市级物流园区和国家4A级以上物流企业,对于引进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地区和创造知名物流服务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3)各级政府在安排中小企业、科技、信息等专项资金时,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给予一定倾斜。争取利用2年时间,将全市拥有物流运输车辆100台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GPS网络运营管理系统。
(4)对原划拨土地建设的物流、仓储设施,政府回收进行招标拍卖的,所得收入除按国家规定计提基金和进行拆迁按置之外,其收益的市本级部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物流项目建设。
4.组织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各类金融机构要探索和开发收费权、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存货监管融资等符合物流企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重点物流业建设工程,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企业兼并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
三、建立激励机制
(一)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对从事物流业管理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相关院校要开展物流人才培养,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重视物流人才引进工作,对于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技术人才,要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试点推动物流领域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设施和信息交换技术,提高物流技术和设备设施的标准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产业的发展,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物流产业电子商务平台。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统一信息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构筑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方法,开发应用企业内部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传输、交互和共享。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物流设施设备,全面提升我市物流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工作对接和政策研究。各旗县区要建立专门的物流工作管理协调机构,建立畅通的工作对接和沟通渠道,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对上级政策的研究解读,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建立激励机制。市物流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旗县区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推动“六园区、一支点”建设和引进物流重大项目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在评比先进、提职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推动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