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8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5日

包头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提升全市现代农牧业发展水平,特编制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

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快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出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等“五大基地”,既体现了内蒙古资源、区位优势,也适应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作为自治区大型工业城市,生产加工绿色农畜产品,有利于促进工业反哺农牧业、满足市民消费需求、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工业城市影响力,最终实现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二)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促进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农牧业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增强农牧业经济发展后劲,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提前基本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标准化、设施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以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契机,通过深入实施“南菜北薯、乳肉并举”战略,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牧业,加快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数量型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农牧业转变。

二、因素分析

(一)优势条件

1.资源优势。全市耕地面积640万亩(水浇地210万亩),常年播种面积470万亩,草场3019万亩。2013年,粮食总产量112万吨,蔬菜种植面积21万亩(保护地13.5万亩),总产量108万吨;马铃薯种植面积98万亩,鲜薯产量80万吨。牧业年度牲畜存栏400万头只,羊存栏272万只,出栏386万只;奶牛存栏28.3万头。四大主导产业占比达到70%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2801元。

2.产品加工优势。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加工企业达到133家。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6家、30家和77家。形成年加工羊400万只、羊绒3000吨、马铃薯10万吨,日加工生鲜乳3000吨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乳制品、肉类、粮油等11大类、200多个品种。农畜产品综合加工转化率达到52%。

3.市场流通优势。我市是全国17个农畜产品流通节点城市之一。200多万城镇人口为农畜产品销售提供了需求巨大、运输便捷的市场。规模以上农牧业产业化流通企业达到33家。全市现有各类蔬菜等市场30多个,已形成以友谊、远大两个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为主体,以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以超市、农贸市场等为销售平台的市场流通体系。正在建设的润恒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将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

4.品牌优势。农畜产品加工行业注册商标达到523个。其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9个,自治区著名商标34个,包头市知名商标39个。全市认证“三品一标”(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畜产品211个。其中,无公害产品183个,绿色产品27个,有机食品1个。全市无公害蔬菜认证面积12.2万亩,无公害肉羊65万只,无公害羊肉9200吨,有机奶2800吨。

5.发展空间优势。尽管我市农牧业总量小、人口少,但具有自身优势。蔬菜产业区位、技术和市场优势明显,马铃薯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小肥羊、小尾羊等形成“群羊”品牌,蒙牛、伊利在我市投资办厂。同时,农牧民人均占有资源较多,农牧业发展具有较大空间。全市农牧业人口51万,人均占有耕地12亩,列各盟市第2位;人均拥有水浇地3.8亩,列各盟市第4位;人均拥有牲畜6.6头只,列各盟市第8位。

(二)存在问题

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山北地区靠天吃饭状况尚未改变;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滞后,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和质量、效益不够高;农牧业投入不足,市、旗县区和乡镇三级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三、思路目标

(一)规划思路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市情,科学定位,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绿色、健康、安全、环保、高效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南菜北薯、乳肉并举”战略,全力构筑“三带、六区”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四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五个基地”,进一步促进农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数量型向质量型、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逐步实现我市由“小、散、弱”农牧业向“高、精、强”现代农牧业迈进。

全市农牧业规划为“三带”:南部现代农牧业发展带主要集中在土右旗、东河区、九原区等山南地区,重点发展粮饲种植业、蔬菜、肉羊、奶牛业;中部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带主要集中在达茂旗农区和固阳县,重点发展马铃薯产业,适度发展特色养殖业;北部草原畜牧业发展带集中在达茂旗北部草原,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发展草原现代畜牧业。

“三带”划分为“六区”。其中,南部现代农牧业发展带包括“四区”,其余“两个带”各“一区”。

1.现代农牧业聚集区。摆布在土右旗、东河区和九原区东部,充分利用山南地区土地肥沃、灌溉便利等条件,集中发展蔬菜保护地;利用200多万亩玉米、饲草以及农作物秸杆,发展优质肉羊、奶牛标准化养殖。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该区域蔬菜保护地面积分别达到12万亩、14万亩和16万亩,存栏肉羊分别达到240万只、300万只、360万只,肉羊出栏300万只、480万只、600万只,玉米和饲草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50万亩、170万亩和200万亩,奶牛数量稳定在27万头左右。

2.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区。摆布在昆区、青山区、石拐新区和稀土高新区,借助市区装备、人才、信息技术、人口聚集等优势,依托小尾羊、小肥羊、友谊和远大蔬菜市场、润恒、驼龙、古顺园等龙头企业,通过产加销结合,提升四大主导产业的加工、流通能力。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该区域从事畜产品加工、流通的市级以上分别达到80家、90家和100家,农畜产品加工率分别达到50%、60%和65%。

3.都市现代农业观光区。摆布在包头城区周边与九原区西部,重点打造多个特色鲜明、集观光、体验、采摘、旅游、度假为一体的高档观光区。彻底改变城市周边农村落后面貌,加快周边农村城镇化。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成规模、上档次的休闲观光农业区分别达到80处、100处和120处。

4.沿黄旅游商务休闲区。摆布在120公里沿黄区域,引导该区域从业人员发展休闲渔业,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重点打造集观光、垂钓、旅游、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休闲区。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水产休闲点分别达到10处、20处和20处以上。

5.马铃薯产业核心区。摆布在达茂南部农区、固阳县,利用山北地区土壤、气候等得天独厚的马铃薯种植条件,稳定发展设施马铃薯100万亩。依托九华、精诚等龙头企业,实现“北繁南种”,订单农业。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高级别种薯面积和商品薯面积分别达到30万亩和70万亩、40万亩和60万亩、50万亩和50万亩。

6.草原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利用达茂旗2400万亩草场,适时探索科学合理的有效利用途径。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示范牧场分别达到50家、80家、100家。

(二)发展目标

1.2015年近期发展目标。农牧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畜产品生产能力有所提高,四大主导产业优势日趋明显,农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增强,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初步建立,科技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制约因素得到有效化解,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更为完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初见成效。

2.2017年中期发展目标。农牧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农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明显增强;农牧业科技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全面建立,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2020年远景发展目标。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技术装备先进、组织方式优化、产业体系完善、供给保障有力、质量安全可靠、综合效益明显的新格局,基本建成自治区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四、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农牧业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专用化的消费需求。各级政府要着力创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公共服务。

(二)延长产业链。立足优势区域基础,促进产业集聚和提升,促使优势区域种养业与加工、流通等环节相衔接,主导产业与农村牧区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相协调,加快优势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进程,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和优势产业集群。

(三)园区化发展。通过园区建设实现土地流转,达到规模化经营。通过不同类型园区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加快农畜产品市场化运作,实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模式,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科技创新。把农牧业产业实用技术推广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产业的着力点,创新农牧业技术推广体制机制,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农畜产品档次和质量,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五)生态循环。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等节约型技术和措施;严格农牧业投入品管理,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利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排泄物等开发、利用,减少面源污染。

五、主要任务

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要求,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牧业,促进农牧业由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多种功能融合转变,大力发展高效、精品农牧业。

(一)积极培育现代农牧业生产加工基地

1.蔬菜产业基地

加强基地建设。按照“建设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继续加强蔬菜保护地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蔬菜保护地,打造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示范点,重点提高冬春季蔬菜生产能力,增加蔬菜有效供给,适度发展加工专用蔬菜基地;积极发展蔬菜加工。大力发展贮藏、保鲜、精选、包装、脱水、蔬菜酱和其它深度加工,打造蕃茄红素、蔬菜茶、脱水蔬菜、酱菜制品等高档产品,延长露地蔬菜产业链条;培育壮大市场流通体系。加快建设大型蔬菜交易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形成以润恒一级蔬菜综合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友谊、远大等二级蔬菜批发市场为骨干,蔬菜主产区乡镇产地批发市场全覆盖的梯次销售网络。在此基础上,根据结构性、季节性特点,实现我市蔬菜与全国大型蔬菜市场、周边城市蔬菜的双向流通,打造西北地区蔬菜集散地。成立市、旗县区两级市场信息服务中心,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蔬菜产销信息网络,并与全国、全市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联网。九原区、东河区和土右旗为蔬菜主产区。

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全市菜田面积分别达到25万亩、30万亩和35万亩,蔬菜保护地分别达到15万亩、17万亩和20万亩;全年蔬菜自给率分别达到55%、60%和65%;蔬菜加工量分别达到8万吨、10万吨和15万吨;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自上而下梯次销售网络,即:一级蔬菜综合批发市场(润恒)1个,二级蔬菜批发市场(友谊、远大)2个。

2.马铃薯产业基地

促进马铃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马铃薯产、销、加、储一体化进程,实现“两个转变”(商品薯向种薯转变;商品薯由内销为主向出口、内销并重转变)。做大做强种薯产业。组建马铃薯种薯集团,加快种薯提质、扩容,全力推进种薯“北繁南种”,集中打造“达茂种薯”品牌;加强商品薯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马铃薯基地,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建设集中连片高标准马铃薯示范基地;发展马铃薯精深加工业。引进规模大、层次高的马铃薯加工企业,生产变性淀粉、食用酒精、维生素C、膨化休闲食品等高端产品,辐射带动山北及周边地区基地建设;培育流通体系。巩固全国马铃薯市场,稳定马铃薯窖储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马铃薯交易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实行市场、加工企业和基地挂钩。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马铃薯市场信息网络,积极参与自治区马铃薯电子销售。固阳县、达茂旗农区为马铃薯主产区。

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种薯面积分别达到30万亩、40万亩和50万亩,滴灌面积分别达到45万亩、50万亩和55万亩以上,旱地覆膜面积稳定在50万亩以上,马铃薯加工量分别达到10万吨、15万吨和20万吨。

3.肉羊产业基地

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打造羊产业示范园区,大力推广舍饲圈养技术,提高肉羊个体生产能力和养殖效益。同时,探索企业、合作组织和生态家庭牧场合理利用草原的有效途径;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建立健全羊良种繁育体系,引进、选留优质种羊,推广胚胎移植、人工授精技术;加快肉羊产业化。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牧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组建产业联合体;发展深加工产业。依托小尾羊和鹿王等“群羊”龙头企业,共同打造山北草原羊肉、土默川羊肉、小尾羊高端羊肉品牌,研发羊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利用内脏、骨血加工日化用品等深加工产品,积极发展羊产品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发展饲草产业。积极发展苜蓿、沙打旺等优质牧草种植,加快柠条、作物秸秆等开发利用,鼓励组建饲草料收获、加工等专业合作社。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为肉羊产业主产区。

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羊存栏分别达到450万只、500万只和600万只,羊出栏分别达到700万只、800万只和1000万只;羊规模化水平分别达到83%、86%和90%以上,优质肉羊改良率分别达到80%、85%和90%;肉羊加工量分别达到150万只、300万只和400万只。

4.奶产业基地

针对奶业发展新形势,推动奶业“数质并举”,打造自治区重要的奶源基地。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改扩建、整合中小型养殖场(小区),建设大中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鼓励伊利、蒙牛等龙头企业自建示范牧场,迅速扩张基础母牛核心群,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和养殖场综合配套服务能力;保障奶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合理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建立部门监管联动机制,设立奶业风险担保基金,保障饲养环节利益和养殖积极性;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伊利、蒙牛等乳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为养殖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畜产品销售服务,与养殖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打造地方品牌。引导旺旺、骑士、小丽花、曲迷等中小型乳品企业差异化发展和错位经营,提高巴氏灭菌奶、酸奶、奶粉、奶酪等特色品种市场份额。土右旗、九原区、东河区为奶业主产区,达茂旗为有机奶生产基地。

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奶牛存栏头数稳定在30万头以上,奶牛单产分别达到6.7吨、7吨和7.5吨,奶牛养殖规模化程度达到85%、90%和95%,奶牛养殖标准化水平分别达到50%、60%和70%,牛奶加工转化率稳定在100%。

5.特色产业基地

利用当地的自然、地理等优势资源和产业传统,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利用主导产业轮作倒茬,进一步扩大莜麦、荞麦、豆类、油料、水果、花卉、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山羊养殖业,建设羊绒产业基地;进一步扩大猪、肉牛、鸡的养殖量,提高当地优质畜产品供给率;大力扶持鹿、山鸡、野猪、獭兔等特色养殖,实现多元增收;充分利用沿黄水产养殖优势,发展水产养殖。根据产业特点和优势,发展特色产品深加工,打造羊绒制品加工业示范基地,扶持燕麦粟、荞麦米、鹿产品、植物油、蛋白粉、奶酒、日化等精深加工产业。特色产业在全市配合主导产业点状发展、错位发展。

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特色种植面积稳定在50万亩左右;猪存栏量分别达到30万头、35万头和40万头,山羊存栏量分别达到100万只、120万只和150万只,鸡存栏量分别达到320万羽、350万羽和380万羽;羊绒加工量分别达到3500吨、3700吨和4000吨,特色产品加工业产值分别达到4亿元、4.5亿元和5亿元。

(二)加快产业化进程

按照“举龙头、建园区、强基地、带农户、促效益”的原则,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和大户,合作社辐射带动一般农户的一体化格局;赋予农牧民对承包土地、草牧场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完善土地和草牧场流转制度,支持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龙头企业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加快构建以农牧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和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地产农畜产品直销店等产业发展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储运业;推进品牌战略,充分利用农牧业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加大对品质好、规模大、效益高的农畜产品扶持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同时,加大品牌宣传、开发力度,建立品牌激励、培育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围绕“品种、品质、品牌”做好文章,积极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农产品创评活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占比分别达到30%、40%和50%以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30家、135家和140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达到1200家、1500家和1800家;绿色农畜产品商标总量分别达到600件、700件和800件。

(三)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导、其它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县乡两级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农牧业实用人才、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办人、农牧民经纪人和种养大户等培训力度,实现规范化县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全覆盖,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养畜的问题;创新科技服务方式,培育科技创新和推广技术团队,广泛推行乡村信息服务站(示范小区)、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形式,推广“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工作机制和“包村联户”等服务模式,以重点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技术服务为突破口,强化新技术集成、配套和示范推广工作,提高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新材料的覆盖率和转化率。

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全市农牧业科技贡献率分别达到58%、60%和65%。

(四)强化质量安全保障

加快建立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强化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实施养殖场清洁工程;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执法力度。对生产基地实行农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对绿色农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农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积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畜产品基地、专业合作社申报“三品”认证,培育、发展特色品牌。加强对无公害农畜产品基地、绿色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全程跟踪调查和标识管理,推行绿色农畜产品定点销售制度,鼓励创办绿色农畜产品专销点和专柜,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完善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强化预防免疫和产地、屠宰、流通环节检疫监管。

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农畜水产品“三品一标”数量达到300个、330个和350个,农畜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98%和98%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建立政府对农牧业投入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补贴政策,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设施农牧业、品种改良、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质量安全和基础设施等投入。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每年的支农支牧资金依据财力增长和支出需求逐年增长。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按照“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各尽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旗县区为单位,根据涉农项目资金情况,整合农牧业直接补贴类、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避免重复建设,使资金形成合力,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设立现代农牧业发展奖励基金,对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新上项目、晋等升级、品牌打造进行奖励。

(二)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部门要发展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发展保单、仓单等质押贷款,推广温室等地上物、土地承包经营权、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加大政策性金融部门对农牧业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村牧区金融部门规定支农比例,中长期性贷款比例,农牧业产业化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农畜产品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通过农户联保、公务员担保和企业联保等形式,扩大信贷规模。探索组建市级农牧业投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放大政府资金的规模效益,撬动银行资本,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解决农牧业贷款难、利息高的问题。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三)优化发展环境

用好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支持发展农牧业、非公有制经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业等政策,争取更多对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对企业从事种养业、农畜产品初加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自治区对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园区承接绿色农畜产品投资加工项目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政策。将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用地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在下达年度计划时给予用地指标支持。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附属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处理。利用国有未利用地进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的,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用地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围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研究落实各项发展政策,统筹协调推动重大工程的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农畜产品信息的共享。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

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预期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5年

2017年

2020年

农畜

产品

生产

粮食总产量(万吨)

115

120

130

马铃薯鲜薯产量(万吨)

100

105

110

蔬菜产量(万吨)

120

130

150

牲畜存栏(万头只)

550

600

700

肉类总产量(万吨)

20

25

30

羊肉产量(万吨)

9

13

17

农畜

产品

加工

农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亿元)

100

120

160

农畜产品综合加工转化率

55%

60%

65%

农畜

产品

流通

流通企业(个)

40

45

50

交易额超亿元流通企业(个)

13

15

17

埠外销售平台(个)

3

4

6

三品

数量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总量(万吨)

96

105

115

绿色食品生产总量(万吨)

14

15

16

有机食品生产总量(吨)

1000

1500

1952

商标

品牌

中国驰名商标(个)

10

12

15

内蒙古著名商标(个)

40

45

50

包头市知名商标(个)

45

50

60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个)

1

2

3

原产地证明商标(个)

2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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