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包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5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14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3日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

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遵循“创新机制、依法实施、源头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部门牵头、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方式,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1+4”审批模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收费、强化审批监督,推动包头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包头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集中审批服务决策部署。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包府发〔2014〕3号)要求,相关部门要全面实施“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即“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真正做到职能调整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审批授权到位”。要进一步理顺审批与监管、窗口与内设机构的关系,建立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跟踪服务三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为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奠定基础。

(二)切实理顺部门间审批关系和审批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律,依法理顺部门间审批关系,建立部门审批联动机制。各部门审批不再互设前置条件,实行集中同步审批,同时要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办事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对同一部门审批要件基本相同的多个事项,建设单位可同时提出申请由部门合并办理,建设单位不再另行申请。

(三)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标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审批要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审批要件、与项目审批无关的审批要件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单位组件报建任务量。上游部门审查过的要件,下游部门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提交,通过市政务大厅电子化平台共享要件资源。

(四)强化项目的批后监管。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相对集中执法的方式,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行政审批要求执行到位、监督到位、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建设、不按规范建设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五)提升建设项目验收层级。建立项目联合验收制度,成立包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委员会,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执行、基础设施配套配建、工程质量及行政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定期公布验收结果。建设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六)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强化项目审批监督,及时查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效率低下等“梗阻”行为;市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房地产项目审批专区,设置四个集中办理窗口,受理不同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办强化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审批部门要依法全面公开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审批流程

采取“1+4”审批模式(“1”代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4”代表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联合验收及产权办证四个审批阶段)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整体划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一个牵头部门总体负责。其中,除前期准备,预售许可、联合验收及产权办证两个阶段外,其余三个阶段内部均为并联审批,大幅度简化流程,缩短时限。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前期手续由政府整体打包、统一出让,即由市政府出资委托市规划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区域性环评、水评、能评、地震安全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与水、电、气、热、通信等部门协调,统一布置各类管网、合理配置供电、通信设施。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做上述各项评价,也不再缴纳相关费用;市规划局依据前期区域性综合评价和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出具的土地收储说明函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具体位置精确数据及退红线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位、公共配套设施等指标,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用地审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规划、公管办各部门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的办理。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土地招拍挂,土地挂牌应明确要求土地竞买人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及竞买人缴纳20%及以上挂牌价的土地保证金,竞买人通过招拍挂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土地保证金缴费凭证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50%及以上的缴费凭证、地籍调查成果、完税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额付款)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期付款);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市规划局转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向发改委转交《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发改委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

三是规划审批阶段。建设单位持审定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各类媒体及现场公示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提交市政务大厅城建、人防、气象窗口审查,审查合格后即可选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和监理单位,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可自行选定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是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政府投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书》、《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审查备案表》、《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审查备案表》、建设单位资金证明及相关费用收缴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向市城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城建委在5个工作日办结。

五是预售许可、联合验收及产权办证阶段。由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分阶段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产权证》的办理。该阶段包括三方面内容:1.预售许可。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建筑工程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工程体量施工完成50%以上的证明材料、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后附市价监局初审后的《一房一价表》)及前期物业措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商品房户室面积信息表,向住房保障局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住房保障局在7个工作日办结。2.联合验收。市联合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对工程规划执行情况(国土、规划、消防、人防、节能、气象、地震等)、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和配建工程完成情况(城建委、质监局等)、工程质量情况、绿化硬化亮化安防建设情况、费用缴纳等进行综合验收,市联合验收委员会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合格通知书》,其中小区建设工程可分期办理竣工验收。3.产权办证。市住房保障局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已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产权证》。

五、组织实施

(一)各阶段牵头部门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部门要将各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结果统一上传网上审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共享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市监察局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对审批过程实时监察。

(三)外五旗县区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包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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