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包府办发〔2013〕68号
颁布日期:2013-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3日

包头市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自治区推进重点工作动员大会和市委常委会关于重点区域绿化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公路、村屯、厂矿园区、城镇周边、大青山和黄河北岸等六大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全面完成相关绿化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自治区推进重点工作动员大会要求,把六大重点区域的绿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实行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六大重点区域的绿化任务,不断提升生态宜居城市和绿色农村牧区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增绿与增收相结合,不仅要改善生态环境,还要注重促进林产业、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调,既要增绿色,又要添美景,注重工程衔接,着力打造精品。

(二)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治理、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政策举措,鼓励企业和个人承包绿化荒山、荒坡、荒地,形成造林社会化、投资多元化的格局,多层次、多形式推进重点区域绿化。

(三)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根据六大重点区域的地理环境和条件,坚持保护生态为主、工程修复为辅,不破坏现有植被,不改变现有地貌,实行分区施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尽可能采用本地乡土树种,加强造林科技应用,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13到2020年,用8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六大重点区域绿化任务,实现高标准绿化全覆盖,使全市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具体绿化任务:公路1080公里(包括主干道出入口21处),黄河北岸112公里、1.55万亩,村屯392个(其中建设村屯绿化样板村30个),厂矿园区24个,城镇周边重点地区11万亩,大青山南坡8万亩。

(二)近三年目标

从2013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做好关键地段、重要节点的绿化工作,使各重点区域的绿化面貌实现根本性的改观,到2015年,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绿化总目标的37%以上。具体包括:

1.完成5条主要交通干道(京藏高速公路包头段、110国道包头段、210国道包头段以及包固一级公路、包头至石拐一级公路)两侧和12处国道省道出入口的绿化任务,县乡公路绿化率明显提高。

2.完成168个村屯的绿化建设任务,建设村屯绿化样板村15个。

3.完成11个重点厂矿园区的绿化任务。

4.完成3.75万亩城镇周边绿化,建成环主城区和外围旗县区环城绿化带,30%以上的城镇周边区域实现绿化美化。

5.完成3万亩大青山南坡绿化任务,并配套节水滴灌设施。

6.完成112公里的黄河北岸绿化任务,基本形成长165公里的沿黄湿地景观带。

四、责任分工

全市六大重点区域的绿化工作总体上按照行政区划,坚持属地原则,由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责任,科学分工,全面落实任务。

市林业局全面负责全市重点区域绿化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以及技术指导、种苗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同时做好政策研究、项目争取和相关造林设施配套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科学整合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与全市六大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市境内国道、省道等县级以上公路两侧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全市厂矿园区绿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厂矿园区占地绿化率要达到30%以上的要求。

市城建委负责做好主城区绿化与城镇周边绿化的衔接工作。

市水务局要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有关项目重点放在六大重点绿化区域,负责保障绿化用水,特别是要做好大青山生态应急水源工程与南坡绿化水利设施的对接工作。

包头供电局负责做好六大重点区域绿化的电力保障,特别要保障大青山南坡水利设施的电力供应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把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在大青山南坡等重点绿化区域,完成大青山南坡地区矿坑的土地整理工作。

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负责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遭破坏的林草植被的治理恢复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公墓的遮挡绿化工作。

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六大重点区域的绿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都应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履行植树义务,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推动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高效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顺利实施,我市决定成立包头市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孙炜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任福(副市长)

副组长:安润生(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周志宁(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务局局长)

尚云(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

杨泽繁(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苗玉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惠明(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李国栋(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工部部长)

刘程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

陈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玉伦(昆区区长)

郭文焕(青山区代区长)

史文煜(东河区区长)

王成(九原区代区长)

张海峰(石拐区代区长)

张轩(白云矿区区长)

王章(土右旗旗长)

恩和特布沁(达茂旗旗长)

王凤莲(固阳县县长)

郭甫欣(市经信委主任)

鲁性瑜(市教育局局长)

云港(市民政局局长)

孙杰(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素梅(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汉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云瑞(市农牧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秀莲(市林业局局长)

李平(市审计局局长)

闫化冰(市金融办主任)

周志刚(市扶贫办主任)

郑瑾琛(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局长)

杨经培(包头市气象局局长)

郝智强(包头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工作会议、分解目标、综合协调、落实任务、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秀莲兼任。

各旗县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政策

1.全面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青山南坡绿化步伐决定的通知》(包府发〔2012〕24号)精神。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研究形成具体办法,进一步落实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即对承包大青山南坡面积在0.5万亩以上的各类社会造林主体,在保证绿化面积不低于承包总面积的90%,并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其余10%的土地面积按照有关程序,用于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植、养殖等开发建设,并减免相关费用。

2.努力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作为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重要载体,采取投工投劳或以资代劳形式,组织本地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农牧民、军人、学生等适龄人口大规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从今年起,全市确定每年的4月12日为“包头市义务植树日”,每年的4月12日所在周为“包头市义务植树周”,每年的4月份为“包头市义务植树月”,2013—2015年每年确定为“全市义务植树年”。对未尽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征收绿化费。

3.建立矿产资源型企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全市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都要承担生态恢复和补偿责任,要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效益,缴纳一定数量的生态效益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形成以矿养绿,以工补林的良性循环。

4.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包头市拍卖宜林荒地使用权进行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00〕8号)、《包头市宜林荒地限期绿化的若干规定》(包府发〔2001〕6号),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和改变土地用途的部分宜林荒地,由宜林荒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按规划时限完成绿化。

(二)加大投入力度

市政府对各地区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行以奖代投,同时重点针对城镇周边绿化和村屯绿化给予种苗补贴,自治区支持我市的重点区域绿化资金也要用于此项投入。

各级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职责、目标和任务,安排重点区域绿化专项资金,并要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绿化工作按规划顺利推进。同时,要按时、足额返还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严禁各地区滞留、挤占、挪用林业项目资金。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造林绿化资金,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的政策和项目。发展改革、财政、农牧业、林业、水务、交通、扶贫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整合涉林资金,用于重点区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征收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费、国土部门征收的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都应按要求用于大青山矿坑回填和植被恢复。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对生态建设及六大重点区域绿化的部署要求、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同时加大相关政策举措的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建设主体及党员、团员、职工群众参与重点区域绿化,营造全社会重视生态建设、共创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后期管护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把重点区域绿化的后期抚育管护放在重要位置,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造林和管护。加大营造林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加强禁牧工作,严惩人为破坏、盗伐林木行为。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保障水源供应,确保苗木高成活、高保存,达到绿化规划设计效果。

(五)实行目标考核和督查

按照自治区要求,市委、市政府把重点区域绿化的推进和完成情况作为目标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对于按时完成绿化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完成绿化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全市各级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对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及时跟踪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审计、监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绿化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确保重点区域绿化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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