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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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鄂府发〔2012〕1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开发建设,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二届六次人代会精神,针对当前全市房地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和规模,推进企业整合重组,调控土地供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服务监管水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和各类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业集中发展水平。鼓励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相关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的大型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从源头上提高房地产开发整体实力;积极推进我市现有房地产企业的整合重组,鼓励有实力、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扶持一批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资质管理,从强化行业管理入手,淘汰实力差、信誉等级低的房地产企业。
(二)巩固调控成果,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取向,在抓好已出台各项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市场规律,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规模,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培育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长期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高度重视、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市场需求,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制约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的住房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消化现有存量商品房
1.鼓励引导团体性购房需求。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免税费等措施,组织引导入驻我市的国有大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团购商品住房,购买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或者办公用房,以消化现有存量房;鼓励引导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出资收购现有存量商品房,在取得合理利润的同时,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回笼资金,盘活存量。
2.组织开展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各旗区可把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由新建改为回购,购买市场上符合区位、户型、价格等条件的普通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
3.城市中心区暂停审批福利性住房建设。原则上暂停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建设的带有福利性住房性质商品住宅的土地供应,适度控制房地产整体开发规模,积极引导市场需求消化现有存量住房。
4.加大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各大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金融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1〕88号),努力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按揭贷款的投放力度,并确保及时到位。对具有一定实力、有土地等资产,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协调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做到不抽资、不压贷、不上浮利率。通过金融服务重点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集中扶持大型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房地产业集中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之间相互担保、互救互助,缓解资金压力。
5.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销售。积极引导企业采取合理降价、优惠促销、自助式按揭贷款、分期付款、以房抵顶借款等措施促进商品房销售,加快资金回笼,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二)多种形式推进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整合重组
1.收购。组织引导综合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资源型大企业对实力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体收购,也可以采取收购在建项目、原企业退出开发的方式,推进在建房地产项目顺利开展。
2.注资。鼓励各类大型企业(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向资金实力弱的房地产企业注资或收购股权等形式,取得被注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控股权或参股权,进行合作开发。
3.合并。鼓励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合并,增强实力,盘活资产。
4.联营。鼓励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根据各自优势分别以土地、资金、劳务等方式进行联合开发,实现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破产。对确实资不抵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保全资产清偿债务。
(三)从严控制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开发规模
1.从严控制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准确分析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监控并测算住房需求,在保证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拆迁改造等项目正常开展的同时,发改、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办公机制,从严控制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建设规模。暂停审批东胜区新建商品房土地供应、暂停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
2.提高参与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与旧城区改造的房地产企业准入门槛。今后参与中心城区商品房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是资金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
3.进一步完善已建成小区的功能配套。集中力量完善中心城区已建成小区的配套功能建设,特别是东胜区铁西一期、二期的住宅小区,要加快完善教育、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宜居水平,吸引凝聚人气。
(四)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1.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于之前手续不完善、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快完善各类手续,促其上市销售。同时,要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监督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体系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2.加大税费减免支持力度。对缴税确实存在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由税务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延期缓缴。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退税的尽快办理退税手续。
3.加大物业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物业管理的补贴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对中心城区所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2012、2013年按照每平方米每月0.50元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旗区两级财政按5:5承担。
四、组织领导
为高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廉素市长
副组长:李世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付万惠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领导小组常务工作)
李国俭副市长
曹郅琛副市长
王峰副市长
成员:赵敏市房产事业管理局局长
闫凤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史贵俊市规划局局长
韩昀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包生荣市财政局局长
薛涛市审计局局长
温建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成信市煤炭局局长
孙建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占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牛宏军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王贵卿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杨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各副组长具体分工如下:
李世镕:负责鼓励引导入驻我市的国有大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在中心城区建立生活基地;鼓励引导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开展团体性购房、投资性购房活动;负责大宗产权交易优惠政策的制定等工作。
付万惠: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推进已开工房地产项目各项手续的完善;推进已开工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整合重组的组织引导;进一步落实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李国俭: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融资的规范引导;协调房地产业银行信贷特别是加大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投放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工作。
曹郅琛:负责房地产企业整合、收购、重组的手续变更等工作。
王峰: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及土地指标的申报审批等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适时调整出台相应政策,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问题,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土地清理和项目推进三个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房产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敏兼任,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机构的工作,督促检查各工作机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总结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土地清理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温建华兼任,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完善,并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事业管理局做好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审核把关;项目推进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闫凤鸣兼任,具体负责推进各类已开工房地产项目的开工建设、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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