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5年重点区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府办发〔2015〕29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5年重点区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5年重点区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全市2015年重点区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69号)精神,扎实做好2015年全市重点区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加快美丽鄂尔多斯建设步伐,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结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配套村村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11号,下称《村村绿化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扩大)、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重点区域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义务植树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大力营造全民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快美丽鄂尔多斯建设进程。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3月中、下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动员大会;4月为集中栽植阶段;5月上旬为检查验收阶段。

(二)绿化范围。全市城区(中心城区、旗府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道路沿线(国省道、县乡道、铁路)、村庄前后(行政村、自然村落、农牧民聚居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外(18个重点经济开发区(园区)、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恩格贝生态示范区)、城镇周边(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带、环城防护带)、河岸山前(重要河流及丘陵山前)、厂矿企业(厂区、矿区生态恢复区)。

(三)主要目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主要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村屯绿化率达到30%以上,全面通过国家森林城市验收。

(四)建设任务。全年计划完成重点区域绿化60万亩,其中道路沿线两侧绿化4万亩、村村绿化40万亩、厂矿园区绿化2万亩、城镇周边绿化6.6万亩、河流沿岸绿化7.4万亩。

(五)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本辖区内的绿化任务并督促辖区内各厂矿企业完成本企业厂矿范围内的绿化任务。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承担的义务植树任务。各苏木乡镇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村村绿化任务的地块落实和规划设计等工作。

(六)义务植树活动安排。全年计划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1000万株(约合10万亩)。其中,《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市直部门“三到两强”结对联系点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4〕57号)中确定的115个市直行政事业帮扶单位到被帮扶村嘎查参加义务植树,连续种植三年;各单位具体任务由市林业局根据帮扶单位实有编制人数,按照三年每人栽植乔木1亩或灌木2亩的标准测算,三年总任务为乔木9526亩或灌木19052亩,由市林业局将总任务一次性下达到被帮扶嘎查村。其它不承担帮扶任务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驻地企业就近在东胜区或康巴什新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具体名单和人数由市林业局负责提供,任务由东胜区或康巴什新区负责安排)。各旗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农牧民等义务植树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旗区自行安排。有条件的嘎查村每年统一义务植树不少于500亩,每户农牧民房前屋后种植百棵树。

(七)村村绿化工程安排。通过鼓励农牧民用自育苗造林和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干部职工到村义务植树相结合等方式,突出村庄内外、房前屋后和嘎查村道路绿化,按照一村一规、一户一图,重点打造100个嘎查村,分别建成自治区级、市级、旗区级重点区域绿化精品示范项目4个、9个、20个(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完成40万亩绿化任务。从2015年开始,通过三年的时间,全市所有苏木乡镇、嘎查村、重点生态移民村、新农村新牧区及重点自然村,达到国家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30%、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15%的标准,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生态状况,为农牧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带头示范。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重点区域绿化和义务植树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义务植树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确保圆满完成下达任务。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开展重点区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到植树造林、绿化城市的行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按照“谁栽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广大农牧民在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设、交通、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城区、道路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绿化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村庄、城镇周边、河岸山前绿化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同时,市林业局要负责做好市直单位义务植树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监察、督查、林业、建设、交通、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检查重点区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进展情况。植树造林期间,各旗区要于每日16:00时前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数据、文字、照片)。

联系人:李振蒙

联系电话:8580169、15924575725

邮箱:erdoslyj_[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重点区域绿化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

附件:鄂府办发29号附件1—2.xls

http://xxgk.ordos.gov.cn/szbm/IAO001_49469/201503/P02015041637482087779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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