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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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4〕22号
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全市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加快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步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认真做好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中央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详见附件)。
二、节水灌溉设备补贴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补贴政策适用于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各旗节水灌溉设备管理部门要将本地区购机农牧户基础资料及机具分配数量等登记造册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提供给旗农机管理服务部门。农机管理服务部门以此作为监察员签字依据,办理购机补贴手续。补贴程序完成后由旗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节水灌溉设备供货企业。
三、截至2014年3月下旬,全市2013年度实施的节水设备专项补贴尚有2790万元(其中达拉特旗963万元、鄂托克前旗799万元、杭锦旗715万元、乌审旗313万元)未结算兑付。各有关旗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在2014年4月底前将上述资金兑付完毕。今后,各有关旗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进度拨付补贴资金。
四、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督促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按时组织供货,认真做好设备安装调试及用户培训工作,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加强节水设备管理,确保节水灌溉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2014年全市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指标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附件
2014年全市节水灌溉设备购置
补贴指标分配表
旗区
补贴指标(万元)
达拉特旗
635
准格尔旗
15
乌审旗
130
杭锦旗
500
鄂托克旗
500
鄂托克前旗
220
合计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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