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4〕2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4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鄂尔多斯市2014年度创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按照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下称创模)的总体工作安排,2014年创模工作进入全面攻坚阶段。为进一步巩固当前创模成果,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如期达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地区经济结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努力将我市建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型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创模任务和重点工程,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在2013年创模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和环境保护部最新要求,进一步对2014年全市创模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详见附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明确本部门本单位任务和责任,进一步明确进度安排、量化工作要求,周密组织、协同配合,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度各项创模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创模目标责任制。市创模领导小组要全面调度下设的9个专项工作组开展组织实施、宣传动员、督查考核及模拟验收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创模责任单位要强化领导、健全队伍、周密安排、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旗区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创模工作经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项创模重点工程的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产业,逐年增加城市环保投资,确保城市环保投资指数不小于地区生产总值的1.7%。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创模信息报送和通报,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反馈整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创模工作阶段性调度会,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重点任务的督查巡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工作渠道,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市社会各界对创模工作的认知度、参与率,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创模热情,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2.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重点工程实施进度表

鄂府办发23号(附件).doc

http://ordos.nmgzfgb.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7/11/201407111007294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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