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府办发〔201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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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2〕1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市物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打造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和“七城联创”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物业服务与管理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安全整洁、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业主依法维权。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加强对新建商品住宅的交付使用与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居民入住后的基本生活条件,推进物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做好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和物业补贴工作
对中心城区无公共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管网改造、小区硬化、防水、照明安装、技防设施、外墙保温及涂料上装等。积极鼓励引导资金实力强、信誉好、资质等级高的物业企业入驻老旧小区强化服务,加大维修改造工作力度。2012年、2013年,对中心城区所有建成小区按照每平方米每月0.5元的标准进行物业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三)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深入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收费标准不对等,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场地牟取利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档案体系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服务不良记录记入监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资质年检、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要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要向旗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签订前期物业补充协议。
(五)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各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整体素质。组织部分物业企业负责人赴发达省市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六)开展评优表彰工作
开展全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评选活动,培养和扶持一批先进典型,有效带动全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整体提升。积极推选优秀项目参加国家及自治区举办的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为全市物业管理优质高效发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审核把关申报物业资质的企业。进一步加强资质年检管理,完善不良企业退出机制,提升行业整体素质。鼓励扶持实力强、信誉好、资质等级高的物业企业做大做强,从源头上提高物业服务整体实力。
(八)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加大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审计、房管等部门要强化对各旗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领取、使用、保存、核销制度,严防资金不按时回收和企业擅自挪用。
(九)创新物业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和建立物业企业与街道社区联合办公、统筹管理的新机制,建立街道党组织统一领导,物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的“组织联建、工作共议、服务同办”的工作新模式。
(十)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力度
各旗区房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办事处、居委会,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及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强化业主自治管理,解决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缺失的问题,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加大物业管理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有步骤地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全社会支持物业管理事业的良好氛围。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致业主公开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让广大业主及时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争取广大业主的支持,提高参与意识,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物业管理年活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底前)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物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动员部署,下发有关文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11月)
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
总结全市物业管理年各项活动,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全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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