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文号:呼政发〔2010〕49号
颁布日期:2010-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政发〔2010〕49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壹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物流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2010年至2012年,我市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以先进技术和信息化为支撑,以生产性物流、口岸物流和农村牧区林区物流为重点,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为目标,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几个重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品牌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业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努力实现物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

按照初步建立起以物流企业为主体,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和基本实现物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12年,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力争物流业年均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第三方物流的比重有所增加;培育几个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型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品牌,营业额超过5亿元的物流企业达到3户以上,4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3户以上。

二、物流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

加大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扶持力度,缓解当前物流企业面临的困难,鼓励大型骨干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大力引进和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打造物流知名服务品牌,培育几个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到2012年,全市重点培育发展3户以上在全区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物流品牌企业。

(二)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

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在煤炭生产基地和交通枢纽建设几个大型煤炭物流园区,通过加工、混配、集散,提高煤炭的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改进现有煤炭交易方式,积极筹建呼伦贝尔岭西地区大型煤炭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煤化工、冶金、建材、木材、粮食、农畜产品物流,以及口岸的大宗货物物流,大力整合资源,推进企业间联合重组,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及口岸,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专业物流企业集团。加强农村牧区林区物资运输、仓储、配送、交易市场和信息发布等设施建设,扩大现代物流体系向农村牧区林区扩展、辐射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民生活资料的双向流通体系。积极发展农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推广粮食四散运输和鲜活农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完善配送网络,积极推广鲜活农产品、副食品、日用消费品、家电、餐饮等连锁配送。大力发展邮政物流,在做大做强快递物流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农村牧区林区物流市场。

(三)加快推进物流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加强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的融合,支持生产和商贸企业外包物流业务或剥离物流功能,组建独立的物流公司,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的协作,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融合,实现采购、生产、销售、仓储和物品回收物流的一体化运作。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的现代化。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特种货物运输、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立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运输系统。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提高物流的专业化水平。

(四)优化物流业发展区域布局

根据我市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交通条件、区位特点和口岸优势等因素,重点发展三大物流区域,建设三大物流通道和8个物流节点城镇。

三大物流区域。即岭西物流园区、岭东物流园区和口岸物流带。岭西物流园区以海拉尔为中心,依托滨洲铁路、两伊铁路、301国道公路干线以及海拉尔国际航空港等运输节点,围绕工业园区以及周边资源和俄蒙等国的进出口产品,重点发展煤炭、化工、机械设备、汽车及配件、木材加工及家具制品、建材、装饰材料、粮食、果蔬、农畜产品和进出口货物物流,形成服务呼伦贝尔岭西地区,辐射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连接俄罗斯、蒙古国的物流基地;岭东物流园区以扎兰屯市为中心,依托滨洲铁路和省际大通道公路干线,充分利用原有商业、供销二级站场址、库房、铁路专用线等基础设施,重点发展粮食、农畜产品、商贸等专业物流,形成服务呼伦贝尔岭东地区相关旗市,辐射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连接俄罗斯、蒙古国的物流基地;口岸物流带以满洲里和额尔古纳为中心,依托满洲里、黑山头、室韦、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海拉尔国际航空口岸,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围绕矿产品、煤炭、石油、木材、化工等进口资源以及食品、服装、机电、汽车等出口产品,积极承接国际物流外包业务,重点建设呼伦贝尔口岸国际仓储物流中心,形成服务呼伦贝尔新型边境区域合作,辐射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连接俄罗斯、蒙古国的国际物流带。到2012年,全市口岸年设计过货能力达到6700万吨。

三大物流通道。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提高等级,构建铁路、公路、航空等多式联运网络,形成贯通全市岭东岭西及口岸的三大物流通道。到2012年底,全市高速和一级公路通车里程达到950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到2800公里,70%的旗市区连通一级和二级以上公路。重点建设满洲里—新右旗—新左旗—伊尔施,海拉尔—黑山头,室韦—莫尔道嘎,扎兰屯—阿荣旗—莫旗—讷河,扎兰屯—柴河—阿尔山等地方铁路;海拉尔—新左旗一级公路,满洲里—新右旗—新左旗一级公路,海拉尔—牙克石—阿荣旗高速公路,阿荣旗—莫旗—大杨树—加格达奇一级公路,碾子山—博克图一级公路,拉布达林—根河一级公路等物流通道建设。积极协调哈铁局、沈铁局以及营口港等相关部门,支持我市大中型涉煤炭企业共同建设煤炭、煤化工产品直达港口物流运输通道。

8个物流节点城镇。即海拉尔1个自治区节点城市,满洲里1个地区性节点城市,扎兰屯、牙克石、额尔古纳、新左旗、新右旗、大杨树6个市内节点城镇。根据各节点城镇特点,加强多式联运及转运设施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套,实现“无缝对接”。在重点铁路货站、机场建设集装箱中转站、货物转运站,在交通枢纽、货物集散地、产业集聚区(重点是工业园区)、中心城镇周边建设一批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提升口岸功能,不断提升现有口岸对外开放程度,重点抓好满洲里、黑山头、室韦、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口岸信息资源,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强内陆港建设,促进口岸物流向内地延伸。

(五)积极推进物流建设标准化

根据国家物流标准规划和自治区拟定的全区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技术类、物流信息类、物流管理类、物流服务类等标准,推进我市物流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鼓励物流企业和有关方面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以物流的标准化促进物流的现代化。

(六)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和新技术的应用

根据国家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源标准,加快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公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运输与服务方式的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鼓励旗市区间、行业间和企业间物流平台的信息共享。支持物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系统,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加快构建商务、金融、税务、海关、邮政、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

积极推广集装箱技术和单元化装载技术,推行托盘化单元装载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车、重型载货汽车、大吨位厢式货车和甩挂运输等组织方式,降低物流成本,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条码印刷等物流技术设备,提高物流技术装备水平。

三、物流业重点建设工程

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工程,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实施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工程、物流园区工程、城市配送工程、大宗商品和农村牧区林区物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应急物流工程等重点工程。

(一)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工程

依托口岸、铁路和货运场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在物流节点城镇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海拉尔、满洲里、扎兰屯、额尔古纳等一批铁路战略装车点、集装箱中转站和航空转运中心,重点解决铁路与公路、民航与地面交通不衔接带来的多次搬倒、拆装等问题,提高运输效率。

(二)物流园区工程

在物流节点城市、产业基地(重点是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和交通枢纽,重点推动建设海拉尔、满洲里、扎兰屯、额尔古纳、新右旗等集仓储、货运、加工、商贸、货代、信息与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园区;推动建设海拉尔中俄蒙国际汽车产业园物流项目、扎兰屯大乾粮食物流中心、海拉尔国安物流中心、海拉尔牲畜交易物流中心、海拉尔蒙西建材物流中心、海拉尔、陈旗、大雁煤炭物流中心、根河市林产品物流中心等专业物流园区;推动建设满洲里新国际货场、满洲里物流港、海拉尔机场国际物流仓储区、额尔古纳黑山头口岸物流、新左旗、新右旗口岸物流等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争取设立保税物流园区。促进物流业集聚式发展、集约化经营。

(三)城镇配送工程

在中心城镇积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重点发展鲜活农产品、副食品、日用消费品、家电、餐饮等连锁配送的一批城镇物流配送中心。

(四)大宗商品和农村牧区林区物流工程

加快煤炭物流通道建设,建成一批煤电路港一体化工程,完善煤炭物流系统。加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促进粮食、肉类、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重点建设大杨树农产品批发市场、扎兰屯蒙东牲畜交易市场、扎兰屯蒙东粮食市场、扎兰屯蒙东农副产品市场、海拉尔金丰农贸市场、牙克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旗物流配送中心、大杨树综合物流园、阿荣旗牧王粮食仓储物流、市粮食物流中心、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农垦物流中心、扎兰屯哈哈乐肉制品加工厂冷库、雨润集团莫旗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莫旗尼尔基粮食物流中心、根河市果威酒厂冷链物流等一批果蔬、粮食和农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五)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

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制造业物流需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物流业为制造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制造业基地,重点实施海拉尔、陈旗、大雁煤炭交易物流中心和煤化工物流园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海拉尔货物转运站(二期)、呼伦贝尔能源重化工物流中心、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园区物流中心、海拉尔天宝物流中心、牙克石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以及出口加工基地等多个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程,促进现代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

(六)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

加快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标准化改造和物流新技术应用,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物流设施和设备,实现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支持企业应用集装单元、射频识别、货物跟踪、自动分拣、立体仓库、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冷链等新技术,提高物流运作管理水平。实施物流标准化和物流新技术示范工程,选择海拉尔、满洲里、扎兰屯、大杨树等几个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和物流新技术试点工作。

(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

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呼伦贝尔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行业和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电子口岸、综合运输信息平台、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为物流企业提供信息查询发布、网上交易、电子报税报检等服务。

(八)应急物流工程

建立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应急信息系统,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紧急启用。建立多层次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应急调控的需要。加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选择和培育一批具有应急能力的物流企业,建立应急物流体系。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物流业涉及多个部门,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发改、财政、商务、交通、信息、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统计、口岸、铁路、民航、海关、邮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呼伦贝尔市物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我市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旗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当地物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协调。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二)加强规划引导

有关部门要加强物流业规划的制订,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十二五”全市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规划,市经济、农牧业、粮食、商务、邮政等部门负责制订煤炭、冶金建材、化工、木材加工、农畜产品、粮食、商贸、农牧林区等物流专项规划,市质监局负责制订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地方物流标准发展规划。各地区尤其是物流节点城市及口岸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物流业发展。在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时,要树立全市及区域物流协调发展的理念,做好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物流基础设施的协调与衔接,突出提高重点物流区域、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组织化水平,合理布局重大项目。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建设,注重优先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的综合效能,防止圈占土地、重复建设。

(三)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发和推广适应物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探索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重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列入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规划的重点物流业建设工程,支持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企业兼并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对涉及全市性、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的大型物流建设工程,除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外,市财政要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扶持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物流企业发展,以及补助物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足的困难。市本级及旗市区政府的中小企业、科技、信息等专项资金,可以扶持物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原划拨土地建设的物流、仓储设施,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的,所得收入除进行拆迁安置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支持物流项目建设。市政府将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对引进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地区和创造知名物流服务品牌企业的奖励。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税收政策方面,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适当减免土地使用税。改造利用废弃土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物流项目,经批准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经自治区批准的物流园区,园区内企业享受与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第三方物流企业、新办民营运输企业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年后减半征收3年。生产和商贸企业剥离物流功能,组建具有法人资质的物流公司,自物流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年后减半征收3年。对纳入国家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企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实行差额纳税。物流企业进口物流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为物流企业购买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设备投资的10%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可抵免应纳税额。物流企业并购重组,由政府全额返还并购重组涉及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列入自治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要优先保证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2009年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按照城市规划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站的,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在城市规划用地中给予相应安排,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以保障物流项目用地的需要。

在市场准入政策方面,凡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均可登记注册为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在其他政策方面,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制定科学的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办法,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小型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提供便利。减化通关手续,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鼓励海关、检验检疫、货运代理、报关报检、场站服务等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

(五)加强物流统计工作

为了做好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调查队要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积极开展全市物流统计调查,每半年向政府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全市物流业统计调查报告。工商、商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物流统计调查工作。

(六)加强物流人才的培养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劳动、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物流行业的企业家、经理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现代物流人才教育工程,相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要开设现代物流管理、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开展物流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鼓励物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教联合、校企联合,提高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重视现代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各地区要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七)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区域协作

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依托我市能源、冶金、化工、建材、木材、粮食、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口岸多的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联合、收购、兼并市内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市内物流企业拓宽发展空间,积极“走出去”开展跨地区物流业务。加强与东北、环渤海经济区等省份及地区的物流协作,开展物流方面的政策协调和技术合作,实现物流业务的有效对接。加强与天津、大连、锦州等港口的合作,积极发展内陆港,促进港口物流向内地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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