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4年物业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呼政办字〔2014〕205号
颁布日期:2014-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4年物业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4〕205号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2014年物业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2014年6月19日

呼伦贝尔市2014年物业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物业管理服务示范工程为载体,重点抓好责任体系构建、市场秩序治理、物业企业扶持、业主组织规范、宜居小区建设五项工作,攻坚克难、通力协作,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美丽宜居、幸福安居、和谐乐居的居住小区,推进呼伦贝尔新型城镇化进程,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的风景线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2014年全市物业管理年活动,巩固工作成果,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打造一批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示范典型,为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奠定基础。

(二)具体工作目标

1、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旗市区全部建立以领导责任制、联席会议制、目标考核制为主要内容的物业工作责任体系,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履行好物业工作主体责任,住建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职责,切实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清、监管脱节问题。

2、营造公正透明、充满活力、监管到位的市场体系。各旗市区物业小区服务和收费标准公开率达85%,其中中心城区和满洲里超过90%;新建物业小区通过招投标选用物业企业和服务合同签订率均达90%;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物业领域问题投诉处理率达90%以上,物业监管执法工作实现全覆盖。

3、构建示范引领、优胜劣汰、结构合理的企业群体。各旗市区扎实开展管理服务示范工程,培育示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先进地区(街道社区、镇)、单位各2个以上,其中设市城市和中心城区要达3个以上;建立扶持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和劣质企业处罚退出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大型物业服务企业。

4、依法规范业主组织的组建并切实发挥作用。各旗市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5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满洲里达70%;业主委员会依法产生,接受社区组织指导,切实发挥作用;物业用房配备率达50%以上;维修资金使用合规。

5、推进以老旧小区改造和示范小区打造为重点的宜居小区建设。完成物业小区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帐工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2014—2017规划,2014年内各旗市区完成2个以上,其中海拉尔、满洲里、牙克石、扎兰屯完成4个以上;新小区竣工验收物业参与率达100%,小区环境及物业设施配备达标。

6、夯实物业管理服务基层基础工作。旗市区住建部门有独立的物业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力量;物业法规(重点是《办法》)宣传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小区居民知晓率达90%以上;物业工作干部(街道、镇和联席会议部门相关领导,街道、镇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和社区分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率达8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7月)

1、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市住建委根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结合市人大视察物业管理的报告,拟定2014年全市物业管理年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各旗市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部门具体实施方案。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市政府组成调研组赴各旗市区,深入物业小区和企业,通过座谈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物业企业、社区居委会、业主组织和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做为完善政策的参考。各旗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全面摸清底数,重点掌握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数量现状、业主组织情况、物业企业情况,逐个小区建立翔实的台帐,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在年初住建规划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物业工作专题会议,对2014年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与会人员进行培训。各旗市区结合实际传达会议精神到基层一线,重点抓好落实。

4、调整充实组织机构。对全市物业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市住建委设立独立的物业管理部门,抽调力量具体抓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重点指导和监督各旗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物业工作开展情况。各旗市区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12月)

1、构建责任体系。

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物业工作的重点指标内容纳入各旗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年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年终统一进行考核验收;各旗市区要将物业工作的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

健全工作机制。各旗市区建立以领导责任制、联席会议制、目标考核制等为重点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抓,定期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真正使各部门形成职责明晰、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建立联系点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旗市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建立物业小区和物业企业联系点制度,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4次,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重点联系问题困难多的老旧小区,以上率下转变作风。

2、治理市场秩序。

推进招标选聘企业。在新建小区中依法强力推进,通过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实现物业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对已选定物业企业的小区,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规范。

规范服务合同管理。对所有小区物业签订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在保证新小区通过招标选聘企业、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基础上,对未签订物业合同及合同不规范的小区,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实现物业合同管理全覆盖。

公开服务收费标准。各级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探索引进市场化收费模式。同时将收费与服务实现标准化对接。在此基础上,各小区采取显要位置公示牌、发放宣传单、媒体公告等形式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服务项目,接受公共监督。

探索解决收费难题。各地区及相关部门采取道德约束与法律强制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治理物业收费难问题,营造良好的物业工作环境。

扶持壮大物业企业。确定重点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制定融资、税收、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重点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同时积极引进大型物业企业入驻;建立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

3、建设宜居小区。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旗市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老旧小区整治计划,结合国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集中供热等工作,有计划进行改造,年内完成三分之一以上,2017年前全部完成。改造中要注重统筹地下与地上。

推进城镇集中供热。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拆除污染严重的燃煤自烧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工作,提升小区供热质量和居住环境。

建设精品示范小区。各旗市区以新建成小区为重点,集中财力和资源,重点打造精品示范小区,年内至少建设2个以上。在改造的小区中,也要坚持高标准,确保改造后形成一定比例的示范小区。

4、实施示范工程。

分解下达示范项目。将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形成专项工作,结合各旗市区实际,按每个旗市区1—2项进行分解下达(具体见附表),鼓励旗市区在任务基础上,对物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并积累经验。

深入开展实践探索。各旗市区按确定的专项工作,选定一定规模数量的物业小区进行试点,学习外地成熟经验,坚持资源和要素倾斜,指导和督查并重,结合实际实现专项工作难题得到破解。

总结经验开展交流。10月初,各旗市区对专项工作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实践成果(即经验交流材料,包括作法、成效、取得的经验和启示等)和制度成果(即实践中的好作法提炼出的制度和规范)。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进行交流。

5、夯实基层基础。

进行从业人员培训。市住建委组织召开两期全市物业工作示范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重点培训各旗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各旗市区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实现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鼓励各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培训考察,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开展物业法规宣传。把7月份确定为物业法规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物业政策法规真正深入人心、进居入户。各旗市区政府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开展专访及宣传单、公开信等形式,抓好物业政策法规,尤其是《办法》的宣传;市住建委在指导基层的同时,统筹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做好市本级宣传工作。

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市住建委要围绕落实《办法》,从操作层面进行细化,建立各环节、各层级的制度体系,形成以国家自治区法规为指针、以《办法》为依据、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工作制度体系,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有法可依。

规范业主组织建设。强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规范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真对业主大会负责,代表全体业主维权等职责。对没有业主组织的小区制定计划,在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和城关镇推进实施。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3月)

1、总结自查。各旗市区根据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及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在此基础上,从现状及基本情况、工作作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分析、下步思路几方面形成全面工作总结,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

2、检查验收。市住建委牵头物业管理年活动检查验收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对各旗市区物业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2014年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各检查组对各旗市区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打分排出名次,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作为表彰通报的依据。

3、表彰通报。结合检查情况及各旗市区推荐,在全市开展物业示范小区、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工作优秀地区、单位表彰活动,制定奖励办法,市政府召开会议或结合年度工作会议进行奖励,同时对各旗市区物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通报。

4、形成成果。将活动中的好作法、好经验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尤其是对于示范工程中各地实践中总结出的制度成果,住建部门在认真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以《办法》为核心的指导全市的物业工作制度体系,真正使全市物业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结合实际对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进行充实和强化,市直有关部门及各旗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真抓实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抓、部门协作共同抓,通过一年的努力,切实解决物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督查指导。市住建委要采取调研、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旗市区工作的指导,尤其是各旗市区承担的示范专项工作,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到小区企业,真正指导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及住建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督查单等形式,限期整改;对于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市政府将约谈相关旗市区主要领导。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旗市区政府要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将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物业工作列出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关心物业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四)强化舆论氛围。按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广覆盖的目标进行宣传,把物业工作法规政策、全市上下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宣传出去,同时引导业主及居民依法理性维权。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活动图片、文档资料,对活动中的好做法认真总结,每月至少向市物业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上报1期工作信息或简报。

附件:《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专项工作分解表》(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