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通辽市主城区外环线两侧绿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通辽市主城区外环线两侧绿化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建设东北第一生态城,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目标,根据11月24日市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实施通辽市主城区外环线绿化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绿化范围

即在主城区外环线两侧宽各50米范围内,建设绿化景观带、防风防沙带。

二、土地利用方式

外环线绿化用土地由政府统一向涉及到的村屯嘎查农牧民租用,租期15年(至2026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对于超出50米范围的少量不规则形状地块、楔地、顺拢地等,如村、嘎查农牧民有意愿或有出租要求的,政府也可进行租用;对于50米范围内的蔬菜大棚、工厂、市场、林地、民宅用地原则上不租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租用一部分,进行绿化。租用土地工作由科尔沁区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进行。

三、租金标准及给付方式

给予嘎查村或农牧民每年每亩1000元的租金,其中,市本级承担800元,其余部分分别由科尔沁区、通辽开发区承担。15年的租金在1年半内分3次付清,2012年1月底前为第一次,2012年10月底前为第二次,2013年7月底前为第三次,每次给付5年的租金。市政府和科尔沁区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资金要在2012年1月20日前到位。

四、绿化运营模式

外环线两侧绿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环路全线设置若干个绿化区段,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有关企业进行绿化。中标的企业可在25年的经营期内无偿使用政府承租的土地,按政府的规划和要求实施绿化工程,并进行管护,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由企业按政府规划标准进行绿化种植和管护;中标企业可按与政府有关部门签署的协议规定,经批准采伐移植一定比例的树木出售等措施,获取收益。

五、绿化要求

外环路两侧路边要种植数行较为高大的乔木,内侧以密植为主,临近农民耕地地段种植亚乔木或灌木。在绿化带和农民耕地之间设置绿化作业道路。具体要求由相关协议约定。

六、实施步骤

(一)2011年12月初,进行用地情况调查摸底,12月底前完成租地工作的40%,2012年1月底前,完成租地合同签订、首期租金给付工作。

(二)2012年2月底前,完成绿化规划方案编制和招标工作,确定绿化企业。

(三)2012年3月底前,中标企业完成树木采购等绿化准备工作。

(四)2012年4月初,开始进行绿化种植。

(五)2012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绿化工作。

七、相关政策

(一)租用土地性质、权属关系不变。租用土地后,如有项目建设需要征批土地时,土地性质仍按租用前的性质确定,已给付嘎查村农牧民的土地租金不作为征地补偿条件。

(二)租用土地后,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原渠道给予租地农民的各项涉农补贴政策不变。

八、组织领导

市主城区绿化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外环线两侧绿化工作的领导,市住建委具体组织落实;科尔沁区、通辽开发区也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常务副区长(副主任)牵头的外环线绿化工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绿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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