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通辽市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办公厅文号:通政办字〔2014〕71号
颁布日期:2014-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4〕7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2日

通辽市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和谐矿区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区农牧民利益,促进矿业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和谐矿区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切实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山开采与矿区民生的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维护矿区社会稳定,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矿区,实现生产发展、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统一,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发展保民生,以民生促和谐,以和谐推发展。

(二)坚持科学发展,努力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准入管理制度,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矿业开发与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同步。

(四)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矿区农牧民持续增收的实现方式,着力改善民生,实现矿群和谐共处。

(五)坚持依法治矿,切实维护矿业经济和矿区良好秩序,把矿区社会管理创新和依法治矿统一起来。

三、工作目标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矿区。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坚持科学、高效、综合利用和合理保护的原则,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矿业权结构,规范矿业权设置,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损毁面积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闭坑矿山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矿山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矿山疏干水和选矿用水能够重复利用。

(三)建设矿地关系和谐型矿区。矿山企业依法规范开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矿业秩序规范有序;道路等基础设施齐备,矿山防尘措施完善;矿山用工能够优先考虑当地农牧民就业;矿区农牧民能够支持矿山企业发展,维护矿山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工作步骤

在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3月底前成立领导机构,完成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基本达到和谐矿区建设标准。

第三阶段:2015年年底前全市80%以上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基本达到和谐矿区建设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和谐矿区建设标准予以严格规范管理。

第四阶段:2016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基本达到和谐矿区建设标准,2016年以后全面实施和谐矿区建设,拟建、在建矿山必须按照创建和谐矿区的要求进行建设。建立健全和谐矿区建设标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

五、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加强对新建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验收制度。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切实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有矿山要逐步退出。严格执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限制在基本草原划定区及天然次生林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划定保护区、地质公园等要对重要矿产地合理避让。

(二)实行矿产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对征用土地面积大,涉及搬迁农牧民人数多和污染严重,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问题的矿山建设项目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争议较大的拟建项目,要组织有矿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农牧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农牧民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农牧民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权益。其他矿山建设项目,也要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将新建矿山的相关内容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异议较大的要召开听证会,落实农牧民的合理诉求。

(三)探索提高矿区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征地补偿要严格执行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征地区域的上限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地质勘查等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征地程序不履行、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涉及农牧民搬迁的补偿标准,由旗县市区政府按当地实际制定,确保搬迁农牧民居住及长远生产生活有保障。矿山企业要优先安排被占地、受影响的矿区农牧民及子女在本企业就业,企业设立之初要提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用地计划和岗位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要提前组织培训,先培训、后就业。建立提高被征地、受影响的矿区农牧民生活水平的长效机制。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劳务承包等方式,支持所在地苏木乡镇、嘎查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矿区农牧民共同富裕。要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理财教育工作,避免农牧民因滥用一次性补偿款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四)建立矿地矛盾协调化解机制。在矿山企业所在地建立地方人民政府、农牧民代表与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解决农牧民与矿山企业因土地、草牧场、生态环境等产生争议的问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引导双方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企业建立地企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建机制,定期协商地企经济社会建设相关事宜,实现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对非法干扰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一是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矿地矛盾协调化解工作。旗县市区和资源丰富的苏木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解决农牧民的合理诉求,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搭建矿山企业与农牧民协商沟通平台,做到矛盾早发现、早解决。二是矿地联合建立矛盾处理工作组。由矿山企业与所在地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专人,联合成立矛盾处理工作组,及时掌握群众诉求,积极引导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合理诉求,支持矿山企业依法开采,快速协调解决矿地矛盾。三是部门联动。对于发现的矿地矛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职责,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限期予以解决。

(五)强化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明确矿山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增强其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尊重农牧民利益等社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捐助资金发展社会事业,对于主动投入完善矿区周边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改善教学和医疗条件,救助孤寡老人、贫困居民和失学儿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的矿山企业,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市里确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强化矿区环境污染防治机制。加强矿区内部及周边公共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矿山企业完善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矿区主要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矿区道路全硬化,矿区重要运输道路沿线要形成乔灌草结合的隔离式绿化带。继续做好矿山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保证生产生活污水不外排,提高矿山废水综合利用水平。在主要公路两边视线范围内全面推进煤矿筒仓或球形仓建设,完善矿山防尘抑尘设施。对影响矿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造成矿山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限期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由旗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七)依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规定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保证金缴存额不得低于治理恢复方案确定的费用,治理方案估算费用低于按自治区缴存保证金计算公式确定的恢复治理费用的,以较高的费用缴存。对已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矿山,要责令企业限期治理;规定期限内,拒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水平的,停止开采,使用保证金进行恢复治理。对于服务年限不足3年且矿山地质环境没有及时恢复治理的矿山,要停止开采,治理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审查制度,明确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进度,对土地复垦费用作出合理安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八)切实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要加大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向和谐矿区建设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合理利用资源、依法保护环境。支持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工矿废弃地,同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矿废弃地调整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工矿废弃地区位调整工作;探索采矿用地分类管理和采矿用地方式改革,在和谐矿区建设范围内,积极稳妥推进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要向和谐矿区倾斜,支持和谐矿区建设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水平。

(九)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矿山安全措施要与矿山设计、施工和开采同步进行,矿山安全设施齐备,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各种安全稳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全市和谐矿区建设组织领导,推动相关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通辽市开展和谐矿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

(二)提高认识,大力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和谐矿区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和谐矿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地区要积极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为确保全面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落实共同责任机制,避免出现重复监管、互相推诿等问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各旗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开展和谐矿区建设负总责,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强矿山回采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认真做好矿区地质灾害特别是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大力整顿规范矿业秩序。

市环保局: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监督矿山企业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矿山开采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严格矿区总体规划和项目核准审批,提高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市经信委:加强资源转化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开工落地。

市维稳办:积极协调化解矿区矛盾纠纷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效促进矿区矛盾纠纷、信访、群体性事件数量大幅下降。

市监察局: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市公安局:加大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协调化解矿群矛盾,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矿山开发秩序的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巡查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市农牧业局、林业局:加强矿区植被保护与恢复工作,督促矿区落实绿化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矿区绿化恢复工作,涉及草原、林地的,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办理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续,积极开展矿区生态建设。

市水务局:加强对矿区水源地、季节性河流的保护工作,加大对矿区季节性河道治理和维护的投入,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力度,防止矿区水土流失。

市人社局:加大对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企业用工,依法督促矿区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进一步加强矿区失地农牧民的就业培训、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积极探索适合矿区群众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

市地税局、财政局:清理各种涉矿税费,完善现有税费机制,确保矿区环境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加大和谐矿区建设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和谐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为促进和谐矿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工商局:配合市国土、安监等部门严厉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开采行为。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矿业权交易过程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四)制定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矿区以工哺农、用地拆迁补偿、地质灾害防治、矿群纠纷排查调处、规范群众诉求行为等一系列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会商机制、信息互通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利益赔(补)偿机制、当地群众就业指导机制、治安联防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把落实建设和谐矿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督查任务,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建设和谐矿区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要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服从大局、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廉洁自律,扎实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对在和谐矿区建设中不依法行政,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办事推诿、效率低下,搞地方保护、谋取部门利益等各种干扰、限制和影响和谐矿区建设的行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分;对非法组织、煽动、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要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1.通辽市开展和谐矿区建设领导小组

http://www.tongliao.gov.cn/down/%E9%80%9A%E8%BE%BD%E5%B8%82%E5%BC%80%E5%B1%95%E5%92%8C%E8%B0%90%E7%9F%BF%E5%8C%BA%E5%BB%BA%E8%AE%BE%E9%A2%86%E5%AF%BC%E5%B0%8F%E7%BB%84%E5%90%8D%E5%8D%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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