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乌海政字〔201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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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乌海政字〔2015〕31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焦化行业提标改造、骆驼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区烟尘扬尘粉尘综合整治四项环保工程,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地区和部门
海勃湾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公安交警支队
海勃湾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各奖励30万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奖励10万元。
二、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企业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
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污水处理厂
乌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以上企业各奖励10万元。
三、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乌海市环保局王芳
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董彦卓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张哲恒
海勃湾区环保局王棣
乌达区环保局蔡兆诚
海南区环保局李如祥
乌海市污水处理厂廉斌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吕瑞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苏瑞东
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李宝成
以上10位同志各奖励3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区、各部门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为共同建设美丽乌海做出更大的成绩。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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