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海政字〔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乌海政字〔2015〕31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焦化行业提标改造、骆驼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区烟尘扬尘粉尘综合整治四项环保工程,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地区和部门

海勃湾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公安交警支队

海勃湾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各奖励30万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奖励10万元。

二、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企业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

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污水处理厂

乌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以上企业各奖励10万元。

三、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乌海市环保局王芳

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董彦卓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张哲恒

海勃湾区环保局王棣

乌达区环保局蔡兆诚

海南区环保局李如祥

乌海市污水处理厂廉斌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吕瑞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苏瑞东

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李宝成

以上10位同志各奖励3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区、各部门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为共同建设美丽乌海做出更大的成绩。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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