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乌海政发〔2009〕2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9〕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编制依据
1.4基本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防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职责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置
3.1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火情信息报告和处置
3.4火情处置工作程序
四、火灾扑救
4.1火灾确认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5预案终止
五、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5.2火灾评估
5.3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人员保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七、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2预案生效时间
附件1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2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3启动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请示格式
4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报告格式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理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使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和处置火情迅速及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结合乌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扑火预案。
1.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抓基础、抓队伍、抓责任为突破口,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学指挥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综合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本预案。
1.4基本原则
1.4.1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全市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乌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乌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政府市长助理、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分管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农牧业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三区副区长、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商务局、网通公司、工务段、乌海车务段、乌海机场有限公司、乌海军分区、武警支队、园林处、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市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根据火情动态,确定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尽快扑灭火灾。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调度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等工作部门。市防火办与森林公安合署办公,负责防火日常管理工作。市林业局分管局长任主任,森林公安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资源林政科、森林公安局等组成。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交通局: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保证防扑火人员、物资及时送达火场。负责公路两旁绿化带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局:负责火场周围的治安,维持社会稳定。
民政局:负责灾后救济工作及陵园绿化区域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的救治及灾区疫情防控工作。
广播电视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天气预报信息。
财政局:根据指挥部和领导批示及扑火救灾需要,负责筹措、拨付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的救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救灾资金使用和管理。
商务局:负责扑火物资、给养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网通公司:负责火场指挥的通讯保障。
车务段: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保证防扑火人员、物资及时送达火场。负责铁路两侧绿化带及本辖区绿化区域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乌海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外调扑火队伍、扑火物资及扑火飞机的应急调度。
军分区、武警支队:作为专业扑火队伍的后备力量,随时听候调遣。
园林处: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区域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负责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测预警、报告火情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
2.3防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职责
2.3.1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职责:承担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上报火灾情况报告,配合新闻媒体做好火灾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指挥部和领导批示及扑火救灾需要,积极组织供应火场物资,负责保证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和后勤生活保障工作。为指挥扑救工作提供详细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因火灾受害的面积等情况。负责火区周围治安及火灾查处工作。
2.3.2调度综合组
职责: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和火场天气预报,与前线扑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及时传达自治区领导和市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领导意见协调调动兵力。
2.3.3后勤保障组
职责:与前线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络,随时联系组织供应火场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指挥部的后勤生活保障。
2.3.4宣传报道组
职责:负责对火情动态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防火指挥部领导和前线防火指挥部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2.3.5火场工作组
职责:协助前线防火指挥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了解火场火情动态、天气状况、扑救措施、兵力部署等情况及扑救遇到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传达自治区和市领导对扑火救灾的指示、批示,了解落实情况。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置
3.1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各区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各区及时传达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火情信息报告和处置
3.3.1一般火情,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出现重大火情时,市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3.3.2市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接到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1个半小时内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在每天6时和15时及21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3.4火情处置工作程序
3.4.1乌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报告后,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乌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立即成立前线防火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
3.4.2本预案启动后,由乌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召开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对扑火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火情情况进行分析汇报。
3.4.3接到通知,防火指挥部人员及防火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立即到位,进入临战状态。各组长对总值班主任负责,总值班主任对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
四、火灾扑救
4.1火灾确认
根据森林火灾的分类标准化分为: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送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值班室,由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总指挥办公室。
(一)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其它盟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五)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在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已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党务信息系统等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4.2扑火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的分类标准确定火灾类型,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决策指挥火灾扑救。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为主,以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扑火力量主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防扑火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军分区武警支队指战员及当地林区护林员、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如本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向邻近盟市提出支援申请,请邻近盟市的扑火队伍实施就近支援扑火。
4.5预案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市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五、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2火灾评估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人员保障
加强三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我市现没有森林武警部队,防扑火任务主要由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全市各大厂矿企业的消防人员在防扑火期间要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官兵做好防扑火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级、三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三区要做好现有扑火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要争取资金,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
6.4资金保障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林业火灾应急专项资金,统一用于发生火灾所需物资的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证物资供应。
6.5技术保障
协调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由林业院校和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森林草原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半专业扑火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七、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
附件1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康文胜市政府副市长(13948338666)
副总指挥:王俊文市政府市长助理(13304738385)
王理市政府副秘书长(13947306337)
吴宝卿市林业局局长(13947315285)
姚国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13304738885)
贾永利市林业局副局长(13847339759)
包俊才市农牧业局副局长(13848356582)
成员:张瑞斌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13904738509)
朱晓峰乌达区政府副区长(13604738532)
马壮云海南区政府副区长(13947349850)
辛宇市交通局副局长(13304730195)
李建英市公安局副局长(13904731508)
赵宇华市民政局副局长(15304737700)
陈洁市卫生局副局长(13947323199)
郭俊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13947318886)
牛维胜市商务局副局长(13904735678)
马宏山市网通公司总经理助理15647313006)
刘剑市工务段副段长(13614735681)
孙志有乌海车务段副段长(13847330885)
张景川乌海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3904738724)
常鸿海武警支队副支队长(15848301333)
张健乌海军分区司令部动员科科长(13947339525)
任林市园林处处长(13904737925)
赵登龙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局长(13947311201)
郭春生市森林公安局局长(13947307518)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乌海市森林公安局(防火办),办公室主任贾永利(兼),办公室副主任郭春生。
联系电话:0473-6992816
附件2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办公室
主任:贾永利市防火办主任(13847339759)
副主任:郭春生市森林公安局局长(13947307518)
成员:温瑜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13847356178)
田靖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13947310766)
二、调度综合组
组长:贾永利市防火办主任(13847339759)
成员:郭春生市森林公安局局长(13947307518)
田靖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13947310766)
刘晓东市防火办(13947342863)
闫强市防火办(13847336375)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温瑜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13847356178)
成员:陈志伟市林业局财务科(13847302297)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李志英市林业局办公室(13947342880)
成员:乔霞市防火办(13847301499)
五、火场工作组
组长:杨兆祥市防火办(13947342898)
成员:李辉市防火办(13947342878)
刘永茂市防火办(13947301265)
刘贵昕市防火办(13847362118)
附件3
启动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请示格式
关于启动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请示
总指挥(副总指挥):
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区防火办年月日向我局报告地区发生火灾。依据《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与火灾发生地区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乌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4
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报告格式
乌海市区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报告
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林相
2、当前过火面积、火场态势
3、火场风力、风向、温度、降雨量
二、扑救情况(兵力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三、扑火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工作情况)
四、其他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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