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区党政领导班子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海政发〔2009〕22号
颁布日期:2009-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区党政领导班子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9〕22号

各区人民政府:

近期,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为细化目标责任状各项指标的具体内容,使考核工作更细致深入,具有可操作性。现将《各区党政领导班子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考核细则,做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工作。

一、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乌海市《“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3、《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

4、《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双12条”减排措施的实施意见》

5、《乌海市“十一五”城区环境质量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方案》

6、《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实施意见》

二、考核要求

1、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2、对辖区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3、对细则中每项指标要求的工作措施未落实的,目标责任书中对应的考核指标以零分计算。

4、各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专人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督促落实。考核将采取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方式进行,各区政府要分别于2009年6月底前和2009年12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

附件:各区党政领导班子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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