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29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补充办法》印分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7日

乌海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补充办法

《乌海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乌海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驻外办派驻主任助理及内部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分别于2008年和2013年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加强乌海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推进驻外办事机构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驻外办事机构所属招待所定位:对内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高质量地为赴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市、区及部门领导做好优质服务。

二、市、区及部门领导因公需在驻外办事机构所属招待所安排就餐的,要进行预约,由驻外办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安排就餐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饭菜费用按成本价收取。驻外办事机构主任、主任助理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所属招待所请客,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须请示办公厅分管领导同意。

三、在驻外办事机构所属招待所住宿应当执行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客房实际情况予以安排,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驻外办事机构实行办公和接待场所分开管理。

四、驻外办事机构原则上只在机构所在地区域内提供用车服务。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驻外办事机构车辆赴外地区办事时,须由驻外办事机构负责人电话请示办公厅分管领导批准。

五、加强驾驶员管理。驻外办事机构的驾驶员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部门和驻外办事机构共同选拔、聘用、考核。要选拔政治素养高、技术水平高的人员。要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同行业、同工种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支付工资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并给予必要的加班、误餐、通讯等补贴。核发的工资和补贴经驻外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市政府办公厅财务人员直接划入驾驶员工资卡。要设置合理增薪机制,依法为驾驶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最大限度减少优秀驾驶人员流失。每年年底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部门组织对驾驶员统一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奖惩去留。

六、驻外办事机构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财产清查和财务内部检查工作,并将清理检查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工作变动时,要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驻外办事机构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安排;每年7月上旬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须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和请示。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底对驻外办事机构进行一次包括人员、车辆管理、接待工作、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部门联合于次年1月20号前赴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完成,采取查阅台账、听取报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八、本补充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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