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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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青政[2014]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我省把握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功能定位,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2014年3月3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4年3月
前言
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打造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有利于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根据省域内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
《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7]142号)编制,与《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了充分衔接,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①规划。
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需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省域全部国土空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科学开发利用国土空间,必须全面认识全省的自然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正确分析国土开发利用的形势与问题,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趋势与任务。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一)自然状况
——区位。我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89°25′至103°04′,北纬31°39′至39°11′之间,东西长约1200公里,南北宽800余公里,面积71.75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4位。东部和北部与甘肃省为邻,东南部和四川省毗连,西北部同新疆自治区接壤,西南部与西藏自治区相连,地理位置特殊,战略地位重要。(图1青海省行政区划图)
——地形。我省地貌以高原山地为主,境内地势高峻,高差明显,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地势东低西高,总体呈现梯级上升形态。地形大体可分为祁连山地、柴达木盆地和青南高原三个自然区域类型,东部是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全省海拔3000米以上的区域面积达60.7万平方公里,占84.6%,最高点6860米,最低点1650米。(图2青海省地形地势图)
——气候。我省属于典型的大陆性高原气候,太阳辐射强,光照充足;气温日较差大,年较差小;冬季漫长,夏季凉爽;降水稀少,蒸发量大;空气稀薄,气压低。全省日照时数2328~3574小时,年平均气温-5.6~8.1℃,日较差为12~16℃②,降水量从东南向西北递减,年降水量在764.1~17.6毫米之间,全省平均大气压仅为海平面的三分之二,空气含氧量比海平面少20~40%。
——资源。我省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共发现各类矿产134种,有11种矿产储量居全国第一,54种列全国前10位。太阳能和风能资源丰富。水资源③和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开发条件优越,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29.3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2337万千瓦,可装机容量2159万千瓦。动植物资源种类丰富,高原特有珍稀物种分布集中,经济价值较高。
——植被。我省植被类型比较丰富,有针叶林、阔叶林、灌木、灌丛、草原、草甸、戈壁、荒漠、草本沼泽以及水生植物等多种植被类型。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1.2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上游及祁连山东段等地区,森林覆盖率为6.1%;草地面积4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8%,主要分布在青南高原和环湖地区;高原湿地面积8.1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3%,主要分布在江河源头;荒漠化面积19.1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7%,主要分布在柴达木盆地和共和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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