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 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4]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关于全面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

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改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充分展示大美青海的良好形象,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省“两会”精神,坚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从现在开始用3年的时间,以解决国省道交通沿线、旅游景区以及周边环境“脏、乱、差”为重点,加强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展现大美青海自然风光和民族文化魅力,提升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水平和青海对外开放的形象。

依照按年度分阶段实施的要求,从2014年3月开始至6月,采取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村镇存量垃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兜售经营、乱贴乱画以及标识标牌刷新更新等问题,确保今年旅游旺季到来之前,实现重点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得到全面整治,环境面貌整体改善的目标。通过连续3年持续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洁、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和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公路交通沿线环境整治。2014年重点完成环青海湖西路以东范围内,全省4A级以上景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24段2076公里,2个服务区和1个停车区的环境整治任务;2015年重点完成柴达木地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4段421公里的环境整治任务;2016年重点完成三江源地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7段1334公里的环境整治任务,3年共完成整治3831公里。

主要整治任务是:一是对交通沿线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整改消除“脏、乱、差”的现象。二是加大力度,治理交通沿线的摆摊设点、乱挂标语的行为,形成规范整洁的交通秩序。三是全面清理和限期拆除公路沿线、出入口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确保规范有序、美观大方。四是加强公路沿线设施维护管理,及时清洁和修复沿线交通标识、隔离设施及路面,确保路面平整干净,标牌整洁醒目,设施完好规范。五是开展绿化美化,塑造优美风貌。六是对交通沿线服务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进行整治,努力实现全省公路交通畅通、整洁、安全、绿色、美观的行车条件和运行环境,使交通沿线成为展示区域形象的景观大道和生态走廊。

(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2014年完成全省5A级、西宁市周边4A级和重点3A级等18个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任务;2015年重点完成海东市和海西州3A级(含3A级)以上32个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任务;2016年完成海南、果洛、玉树3A级(含3A级)以上23个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任务。

主要整治任务是:一是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二是加快景区旅游厕所的建设,健全保洁制度,改善卫生状况。三是依法拆除景区周边违法建筑及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四是妥善处置旅游景区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五是整治旅游景区内的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损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景区秩序、影响景区形象的行为,规范景区商业、餐饮、娱乐经营摊点。六是加强对旅游景区游步道、娱乐设施、警示牌和护拦的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通过环境整治,不断改善旅游景区整体环境面貌,实现全省旅游景区整体环境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树立青海高原旅游的良好形象。

(三)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2014年完成湟水河流域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80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2015年完成柴达木地区、黄河谷地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67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2016年完成三江源地区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57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

主要整治任务是:紧密围绕高原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一是整治村容村貌。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二是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建立完善“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或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整治生活污水污染。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置和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同治理方式,优先实施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村庄和规划新建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四是整治畜禽养殖等废弃物污染。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养殖。实行畜禽粪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养殖条件、无治理设施、污染严重的养殖场。五是整治疏浚、美化绿化河道沟塘。全面清理河道沟塘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六是提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环境管护队伍和监督制度,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政府既要突出重点,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又要统筹兼顾,对以往实施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等项目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确保不反弹,巩固环境整治成效。对列入2015年、2016年整治计划的项目,要创造条件,争取早启动、早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按照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具体指导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交通厅负责公路路域内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沿线的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各市(州)、县(区、市、行委)、乡(镇)政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改革发展和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辖区内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确保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多方筹措资金。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对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省交通厅安排交通沿线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省旅游局对重点旅游景区环境整治给予资金补助,省环境保护厅落实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省财政厅建立实行“以奖促治”奖补资金机制,按照环境整治成效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落实“以奖代补”。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政府要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赞助、农民投劳”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对口援青单位的支持,积极吸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金赞助,拓宽投资渠道,整合资金和项目,同步投入,发挥资金整合规模效益和项目整合的整体效益。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将各地对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环境整治的成效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旅游景区建设等项目计划挂钩,实行绩效目标考核,对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并扣减或取消省级项目资金安排。各级政府要把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作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和创建生态乡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前和今后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省交通厅、省旅游局及地方政府指导国省道公路交通沿线和景区环境卫生、有关设施设备的管护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和地方政府指导村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完善环卫制度、门前三包制度,鼓励村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相互监督。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路子,环境卫生管护经费可逐步建立起以村集体和农牧民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筹措机制。要探索农村集体管理和农民积极参与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要强化环境卫生及设施建管的制度建设,使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宣传技术手段和高科技传播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实施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情民意,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的具体行动中,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五)严格督查考核。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加强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各市(州)政府每季度向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报告一次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任务书,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群众监督同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完善工作监督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与全面检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考核评价的办法,加强对各地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圆满完成全省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附件:

1.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交通沿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

2.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

3.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