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玉树灾后重建中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0〕77号
颁布日期:2010-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玉树灾后重建中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7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玉树灾后重建中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关于玉树灾后重建中推广应用新型

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

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实施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主义新玉树的总体部署,为在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抗震、快捷建设的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抗震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灾后重建中大力推广应用成熟的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对于提高建筑节能、抗震水平,缓解当地建筑材料缺乏的困难,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牧区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灾后重建要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建筑材料运输运用的实际,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抗震、快捷建设的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实现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综合效益。

二、目标任务

(一)推广应用成熟的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在灾区重建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成熟的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保证建筑安全、节能、环保、舒适。如轻型钢结构外围护体系和钢筋混凝土复合墙板体系等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见附表)。

(二)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为缓解新玉树能源压力,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在提高常规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结合重建大力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采暖、提供生活热水,改善和提高广大玉树群众生活质量、工作环境。三、具体措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尽快制定下发《青海低层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和《青海省低层住宅节能设计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积极向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争取将玉树州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州)。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灾后重建住房规划中,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和日照条件,统筹考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综合利用。

(三)参与灾后重建的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抗震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选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新型墙体材料,以保新建建筑具备较高的抗震能力,并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突出建筑民族特色。

(四)参与灾后重建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降低建筑抗震、节能标准。

(五)参与灾后重建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严格材料、产品进场检验。按要求对进场材料和产品见证取样,签字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重点督查抗震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抗震、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七)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各项评奖评优中,将是否使用新型墙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优先评选条件。并对在灾区重建中推进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参与灾区重建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等,进行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培训,提高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能力。

(九)要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在灾区重建工程中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重要意义的宣传。编写、发放宣传手册,普及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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