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督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09〕219号
颁布日期:2009-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督察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9〕2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冬季防火工作力度,落实冬季防火工作责任,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省政府决定于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防火督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以副省长何挺为组长,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徐连生、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范士伟为副组长的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督察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察小组:

第一督察组(督察重点:西宁市):

组长:刘江民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成员:曹林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朱升武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指导处处长

第二督察组(督察重点:海西州):

组长:崔春起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部长

成员:肖积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张世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二、督察内容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火灾形势和本部门消防工作,安排部署冬防工作的情况。

(二)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民政、铁路、交通、民航、广电、文物、经委、商务等行业系统开展冬防工作的情况。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冬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

(三)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冬防检查的情况。

(四)社会单位开展冬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况。

三、督察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单位开展冬防工作的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现场、查看实情。深入基层、深入单位、深入现场,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经验、积极推广。认真总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单位在冬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并进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入督察。督察组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入督察,务求实效。

(二)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对督察发现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抓紧整改,消除隐患。

(三)遵章守纪,树立形象。督察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纪律规定,自觉维护政府形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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