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对“十一五”和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对“十一五”和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地区环保局:

定于12月中旬,行署组织考核组对各县人民政府“十一五”水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以及地区环保局与各县环保局签订的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一并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成员

由行署索海卿副专员任考核组组长,行署副秘书长张启庆、地区环保局局长王海玉任副组长,成员从地区环保局抽调。

二、考核时间

互助县12月13日(星期一)民和县12月14日(星期二)乐都县12月15日(星期三)平安县12月16日(星期四)化隆县12月17日(星期五)循化县12月20日(星期一)。

三、考核方式

听取各县人民政府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与目标责任书相关的档案资料,现场核实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尽快组织自查,对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差距、问题认真总结,写出自查报告,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书面汇报。

(二)整理好与各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便查阅。

联系人:徐喜恩

联系电话:135197287668610274

附:2010年度行署考核各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的重点内容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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