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文号:东政〔2015〕15号
颁布日期:2015-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各县(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海东建设,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水平的原则,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执法监管,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各县(区)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互助县政府、平安县政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优秀单位。

二、乐都区政府、民和县政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良好单位。

三、循化县政府、化隆县政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合格单位。

希望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继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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