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环境保护后督察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环境保护后督察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5〕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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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环境保护后督察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15〕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环境保护后督察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2月3日
海东市环境保护后督察问题
整改“清零”行动方案
今年8月份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对海东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后督察,并于11月9日来我市召开了综合督查后督察反馈会议,会上通报了我市在综合督查问题整改中还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进展缓慢和处罚不到位等情况。为切实抓好环保督查后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现根据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通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综合督查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严格监管和严厉执法,全面落实后督察提出的整改任务,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水平。对具备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抓紧落实,确保2015年底前整改到位;对短期内整改有难度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分步实施、分层推进,确保2016年6月底前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整治原则和整改时限
(一)整治原则。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整体推进、基本“清零”。
(二)整改时限。集中整改时限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底。
三、重点整改任务
(一)强力推行环境保护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党政部门、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制定印发《海东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进一步统筹细化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大环保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做到职责界定清晰、明确,职能无交叉、无空白以及各部门沟通顺畅,体现环境保护压力传导效应。
(二)全力做好总量减排工作。针对“总量减排形势严峻”的问题,抓紧完成民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尽快建成投运化隆群科污水处理厂。持续加大在线监控设施工作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继续加大企业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规范建设企业排污口,加强对污染源的科学管理,使污染源便于采样、监测和监督管理。
(三)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依法严惩违法排污行为,认真落实“六个一律”要求。积极开展违规排污、排污费稽查、在线监控异常等专项检查活动,有效保障全市环境安全。迅速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求,加大查处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企业,取缔关停石灰厂、砖瓦厂、砂石厂、建材厂和塑料加工厂等五小企业。
(四)狠抓重点流域环境整改。充分认识湟水河、黄河综合治理工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统筹谋划实施湟水和黄河治理工程,尽快实现重点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的目标。加强湟水河民和桥断面水质监管监测工作,加快民和、乐都、互助尾水湿地处理和平安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狠抓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升级改造项目。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生态县(区)和村镇创建工作,大力推广“平安经验”,建立农村环境管理长效巩固机制,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固废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废水处理厂、固废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争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工作早日启动。
(六)继续加大风险隐患和环境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对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再次进行排查,严防环境风险问题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继续抓责任落实。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方案,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不折不扣的完成任务,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清零”行动有序推进。
(二)继续抓督促检查。各县(区)、海东工业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将各项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定期现场督办,定期过问进展,定期协调推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要严格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制度,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督查工作组,加强对“清零”任务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跟踪督查;各监管单位要全面跟进、全程跟踪、一抓到底,督促责任主体倒排工期,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区)每月向市政府报送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整治情况汇报并通报。
(三)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环境敏感区、重点行业的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防控产生环境问题。严格督促违法企业按要求整改,对整改过程依然违法排污企业,要根据《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继续强化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要强化效能监察,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度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的工作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整改任务严重受阻的主体责任单位,在年底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海东市环境保护后督察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情况
汇总表
2.海东市环境保护后督察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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