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关于海西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化工生产企业及矿山企业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关于海西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化工生产企业及矿山企业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11〕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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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关于海西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化工生产企业及矿山企业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1〕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环境保护局、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海西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化工生产企业及矿山企业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海西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化工生产企业及矿山企业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州环境保护局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州国土资源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因矿山采选行业尾矿库废渣管理不当和化工行业违规生产非法排污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为防范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不当、化工企业和矿产企业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及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隐患,根据州政府要求,州环境保护局、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尾矿库的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排查整治行动”),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坚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重在效果”的工作原则,着眼于建立化工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水源地保护区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安全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努力提高化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及环保管理水平,消除现有环境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督促石化及尾矿库企业完善环境污染隐患的检查、整治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严格防范各类环境污染隐患事故;全面排查我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重点检查化工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各地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环保、经济、国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联合开展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全面完成排查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州政府决定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州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化工企业及矿山企业尾矿库进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检查水源地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四、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化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尾矿库;对有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化学品、尾矿浆等输送管线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内容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内容:水源地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保护区安全防护设施、保护区警示标志建设情况;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新(扩)建项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的堆置和存放情况,以及排污口设置情况;可能污染水源的畜禽养殖及旅游活动情况;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检查中要全面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法规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要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或水质的旅游、餐饮、畜禽养殖及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对威胁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化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尾矿库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立项、矿产资源开采、安全生产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履行情况;安全和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情况;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矿山企业尾矿库是否存在易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库、险库和病库情况;矿山开采的占地、开采方式、弃渣等情况。检查中发现对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责令限期补办;对安全和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责成立即整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风险较大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治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五、排查整治事件和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从2011年8月1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1年8月10日—16日):由各地区环保、经济、国土和安监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分类指导,一企一策,逐一制定查处措施和整改方案。州联合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对各地区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化工企业和尾矿库排查进行督导检查,并于8月15日向州政府汇报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17日—24日):各地区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排查阶段制定的整改方案,集中时间进行整治。州联合排查整治工作组梳理各地区在开展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化工企业和尾矿库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24日—31日):各地区负责对全面排查中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整改的工作进行验收,并对此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对重点化工企业、矿山企业尾矿库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验收和工作指导。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辖区水源地进行排查整治。按照“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隐患”的工作原则,查找环境安全和污染隐患,对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和污染隐患问题,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二)确立重点,源头控制。要确保集中式饮用水环境安全,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上游地区污染隐患,以及重点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的化工石化和矿产采选企业尾矿库,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从源头控制隐患。
(三)共同推进,务求实效。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相结合,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后产能工艺淘汰关闭工作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企业检查系统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机制,为长期保障环境安全做好基础工作。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大检查、巡查、督查工作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跨区域的企业和饮用水水源地,采取联合执法或交叉执法检查,要杜绝生产企业事故性排放,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经下达整改要求的,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区务于8月31日前完成各项任务排查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认真填写《海西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及尾矿库企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调查表》,并于2011年9月2日前分别报送州环境保护局、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郝志勇(州环境保护局),18935576008;闫立光(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13897376501,杨俊学(州国土资源局)13909770681;焦军(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336977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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