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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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州政府决定抽调人员,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人员
第一督查组
组长:刘晏龙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朱成青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海生州公安局副调研员
吴国宾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污染减排科科长
李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祁英州农牧局草原科科长
杨云州旅游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孙海东州交通局公路科科长
张军帮州国土资源局助工
李志珍州水利局技术员
贾玉良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干事
第二督查组
组长:刘光远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员:公保尖措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张得宏州交通局总工程师
王晓明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山东智力帮专家
武文州国土资源局矿产科科长
王德祥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梅强州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斗盖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经济运行科副主任
赵国君州农牧局州草原站办公室主任
马吉灏州水利局技术员
李德红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干事
马岳州公安局科员
二、督查组任务分工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门源县、海晏县,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祁连县、刚察县。
三、督查内容
1、督促各县全面落实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培训会议精神,抓好与州政府签订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目标责任相关工作落实;
2、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和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4〕174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14〕159号)、《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省重点督办问题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14〕183号),梳理排查和督促推进涉及我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
四、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具体检查时间各检查组自行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各县政府办公室。
五、督查方式
督查组采取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环保、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力量,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力求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检查组的工作,抽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务必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
二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督查组要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对各县采矿点、砂石厂等企业情况全面开展摸底清查。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要抓住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于12月上旬报州政府审定。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1条和州委17条措施,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合理安排车辆和食宿,住宿费用由原单位负担。第一督查组由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各安排一辆车。第二督查组由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农牧局、州旅游局各安排一辆车。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向州政府专题报告督查情况。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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