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2015〕19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5〕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

《西宁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西宁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取得的成果,落实整改环保部反馈的技术评估意见,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冲刺国家环保部创模考核验收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办法》、《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反馈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评估意见的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三区”发展总思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全面对照26项创模考核指标要求,巩固和提高已基本达标的各项指标,强化空气质量、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功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指标整改措施,力争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创模考核验收。

二、重点工作

2015年,全面整改落实环保部反馈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反馈的整改意见,强力攻坚尚存在差距的3项指标,即: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功能指标;巩固提高已基本达标的指标;扎实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同时,督促已建成的“两废”中心项目、西宁第一再生水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等创模重点工程投入运营,并发挥其效益。加快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能迁建项目)的建设,力争尽早建成投运。积极与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汇报、沟通、衔接,邀请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专家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全面落实,整改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015年是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的关键一年,大气污染治理既是我市落实省委“生态保护第一”要求的重点举措,也是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根据《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固本强基的工作原则,采取严格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的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煤烟尘治理;完善网格化监管、施工防控标准、黄标车电子抓拍、管控标准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巩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已取得的成效,推进治本之策,不断健全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和地区联动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和完善大气治理机制,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二)强化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按照制定的搬迁计划,进一步强化措施和时间节点,全面落实黑泉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搬迁工作;尽快消除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面源污染隐患;协调省交通厅加快推进黑泉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道路改线工程进度,在道路改线工程未建成之前,加强饮用水源地现有道路周边的管理,对过往车辆严格检查,消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隐患;建立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备用水源,合理安排不同水源的备用水源地。

(三)加强湟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

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提升城区水环境质量。继续推进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率;加快宁湖景观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强化管理,确保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尽快满负荷运行;实施沟渠综合整治,沿河两岸违章建筑整治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实现国控、省控各断面稳定达标。

(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建成投运,确保全市污泥得到安全高效处置;强化管理,组织实施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能迁建项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西宁第一再生水厂再生水的回用量。解决好第一污水处理厂还存在紫外消毒未运行、氨氮异常等问题;加大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工作,完成调试并达标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提升危险废物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完善污染控制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工业及医疗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两废中心项目实现稳定运营。

(六)严管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已编制的各类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竣工环保验收进度,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制定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稳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做好评估验收,确保审核质量。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各区县政府:按照《西宁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和分解的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创模各项工作。各地区结合实际,细化年度创模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组织本辖区各职能部门深入推进创模各项工作,针对创模重点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现“环境质量上台阶、基础设施上台阶、环境管理上台阶”的目标任务。

市委宣传部: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制定2015年度创模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专栏,按照创模考核验收要求,精心策划有创意、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创模工作,指导西宁广播电视台落实创模宣传,不断扩大创模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得到巩固提高。

市环保局: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西宁市2015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通过省环保厅考核;制定并下达年度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完善污染减排措施,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确保按期完成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下达的目标任务。

2.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强化环境执法,切实开展各类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污染风险和隐患,确保年内不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

3.空气质量。积极协调开展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科学规划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进程,明确不同时段颗粒物污染控制的主要方向。制定落实《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加大督查督办,继续推进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源头削减的策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任务,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高,并早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要求。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杜绝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发生。

5.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提升城区水环境质量,继续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督促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并稳定运行;强化全市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管,做到达标排放,实现国控、省控各断面水质稳定提高。

6.区域环境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噪声监管,规范噪声监测,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落实已编制的各类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竣工环保验收进度,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制定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稳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做好评估验收,确保审核质量。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按环境统计)“一企一档”,做到环保档案完备,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率达100%;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黄标车淘汰相关工作;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审核和发放,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监管工作,做好当年全市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包括对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利用的量)及当年工业固体废物量的统计汇总工作。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信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杜绝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全市范围内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得到妥善处置。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为100%。

11.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竣工环保验收进度,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落实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制度。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规划环评执行率均达到100%。

12.创模日常管理与沟通工作。加强与国家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的协调沟通,经常性汇报创模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技术指导和支持。

市发改委:

1.完成近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85OO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7%。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的统计、汇总工作,并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2.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O%。落实我市清洁能源的政策、措施及工程项目效果等,编制能源平衡表及其说明。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市经委:

1.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减排任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完成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任务。

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制定全市年度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项目工程,加大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督查;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度,实现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3.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

4.按照《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做好煤炭市场治理等相关工作。

5.与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共同做好煤质监控相关工作。

西宁供水集团:落实备用水源规划。继续落实备用水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安排不同水源的备用水源地。

市水务局:

1.单位GDP用水量实现近三年逐年降低。制定全市工业和生活节水工作方案,实施工业企业节水升级改造项目,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节水工作机制,减少企业新鲜水使用量;建立节水工程项目台帐;编制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解决好第一污水处理厂还存在紫外消毒未运行、氨氮异常等问题。加大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工作和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营调试并通过达标验收,确保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3.做好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做好湟水河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区政府清理水体沿岸倾倒的生活垃圾,确保达到无黑臭、无居民投诉、无垃圾乱堆乱倾倒的现象;建立河道、沟(渠)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好河道清淤清障工作;实施好西宁滨湖湿地公园项目,继续实施河道改造及整治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

4.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工作。建立饮用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水源地界桩、公示牌与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的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

1.做好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严格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完成年度机动车减排任务。

2.加强道路交通监管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查处在限行区内行驶的黄标车和无标车;加大对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排气不达标的二手车落户西宁;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予进行运营年审;实施黄标车抓拍信息系统;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落实道路扬尘防治措施。

3.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完善机动车尾气(含汽车和摩托车)定期检验制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创模要求。

4.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道路管理,降低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杜绝城市饮用水安全隐患;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做好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率;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尽快满负荷运行;加大第三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完成调试并通过达标验收;实施沟渠综合整治,确保国控、省控各断面稳定达标。

2.实施好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建成投运,确保全市污泥得到安全高效处置;组织实施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能迁建项目);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西宁第一再生水厂再生水的回用量。

3.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完善两废中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医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完善污染控制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市林业局: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继续推进城区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加大城区绿地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新增各类园林绿地6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12平方米。继续督导做好辖区单位庭院、小街小巷、河道及各类护坡地绿化美化,公园、游园、街头绿地景观提升改造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增加城市绿量,减少裸露地面,降低空气浮尘。完成青藏高原现代林业科技产业示范区一期、宁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重点公益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建设。实施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启动南北山三期绿化工程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

1.做好弃渣土场及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工作。按照《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要求,规范渣土挖运作业,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清理整顿渣土挖运市场,完善渣土运营管理,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辆GPS安装工作及车辆挂牌许可作业;进一步提升渣土挖运监管能力,在施工场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渣土挖运全过程扬尘管控。

全面落实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措施。制定2015年抑制道路扬尘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全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洒水降尘、人工保洁工作,提高道路清洁标准,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与考核办法;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对垃圾、枯枝落叶等焚烧的监管工作。

2.做好湟水河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区政府清理水体沿岸倾倒的生活垃圾,确保达到无黑臭、无居民投诉、无垃圾乱堆乱倾倒的现象。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垃圾场运营管理,健全垃圾填埋厂长效运营工作机制;规范垃圾填埋厂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做好沈家沟垃圾厂沼气发电项目运行管理,督导实施好尹家沟垃圾厂沼气发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早日投入运营。

4.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督导四区政府,全面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配合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省交通厅加快推进黑泉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道路改线工程进度。

市教育局: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做好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的统一,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西宁广播电视台:加大创模媒体宣传力度。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把创模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营造创模宣传氛围。

西宁晚报社:加大创模舆论宣传力度。在西宁晚报开设“创模”宣传专栏,做好创模重点工作的跟踪报道。

市统计局:完成创模社会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按创模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指标数据统计与资料分析,明确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及时提供创模需要的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并符合创模要求。配合做好问卷调查相关工作,年内组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统计工作。

市农牧局:制定秸秆禁烧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区域巡查制度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达到创模考核验收要求。

市房产局:有效控制房屋拆迁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按照《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做好房屋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全面达到“五个100%”扬尘防控标准。

市建委:做好建筑工地和商砼企业扬尘防控工作。按照《西宁市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筑工地和商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施工许可证(或复工许可)审查,对达不到“五个100%”的不得办理施工(复工)许可,商砼企业不得从事生产作业。进一步完善巡查工作机制,开展全区域无盲角的巡查检查工作。

市国土局:做好采矿场扬尘控制工作。落实企业矿山环境保护责任,严格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对未通过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扬尘影响环境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按照《西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2015年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生产环节安全监管,防止发生事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3月)

各区县、各部门根据全市创模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分解,对照第六阶段创模考核细则,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第六阶段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细则》、《创模档案资料整编要求》,进一步完善近三年创模档案工作,修改补充近三年创模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专题报告、特色报告,对全市创模资料统一整编,核查相关指标数据之间的统一性和逻辑性,全力备战创模考核验收工作。

(二)省级专家指导阶段:(2015年4—6月)

加强协调、调度,邀请国家省级专家进行指导。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7—9月)

市人民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创模验收申请,接受国家环保部对西宁市创模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整改阶段:(2015年10-12月)

根据考核验收专家组和国家环保部反馈的整改建议,研究制定创模整改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位,并加大督查督办和协调工作,全面完成创模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创模工作。按照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挥部的总体安排部署,市创模办负责贯彻落实创模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综合协调全市创模工作推进。市创模联席办公室定期召开创模联席会议,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大督办、检查、考核力度。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区县、重点单位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创模办报送创模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机制。市创模办、市目标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完善年终集中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机制,责任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创模工作责任制体系,并纳入市级目标考核。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推进机制。市创模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处、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创模工作进度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对重点项目和重点指标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情况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部门予以曝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不整改的提请问责或处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投入,为“创模”提供资金保障。各区县政府根据创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创模资金投入计划,发改、财政等部门也要多渠道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优先安排解决创模工程项目和工作经费,为推进创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满意率。制定2015年创模工作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各媒体参与创模宣传报道,多角度、多层次加强宣传报道,让全市人民了解创模、支持创模、参与创模。进一步加强社区和中小学校创模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和普及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和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