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2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2012〕52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2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西宁市2012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西宁市2012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2年是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冲刺年,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创模各项冲刺工作的顺利开展,力争全面达到创建各项考核指标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宁办发〔2010〕51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我市创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洁净”重点工程,以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工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大公众广泛参与等方面,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力争今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26项指标要求,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基本达到预评估要求。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创模工作已经进入了倒计时,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下大力气落实好“冲刺年”的各项安排,紧盯有差距指标、巩固已达标指标、找回退步的指标。加大对接、加大督查、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创模目标的实现。

创模五大类26项指标中,2012年冲刺指标分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10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3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0%。

三、创模指标及职责分工

2012年既是指标冲刺年,也是创建工作预评估的重要一年,整体创模工作按照市创模指挥部联席办公室下设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创建和预评估等工作。各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责任、工程措施的落实,扎实推进创模工作开展,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创模工作。

(一)综合保障工作组

综合保障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承担的创模指标有2项:环保机构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制。

负责制定印发全市2012年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制定落实考核办法;加强督查督办、沟通协调和整体调度工作;督导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公告环境质量;邀请国家和省创模专家进行创模预评估;负责市“创模”联席办公室日常、文秘、会务、会议材料、档案和汇总其它各组“创模”进展情况,并及时编报信息;负责全市创模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具体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及其年度实施方案分解实施到位;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O%。

落实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企业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应急设施和装备,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方案和多部门联动的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性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目标办、市接待办公室。

(二)宣传教育工作组

宣传教育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承担的创模指标有2项: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

制定印发2012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加大创模舆论宣传力度。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把创模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实现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0%。

全市实施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纳入教育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达到12课时以上。落实三县政府筹措资金按创模要求实施统一的环境教育课本。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西宁晚报社、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三县政府。

(三)节能工作组

节能工作组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实施。承担的创模指标有4项: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落实降低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作方案、措施、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控,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度;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能量优化、工业企业节水等项目进行扶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要求企业建立能耗报表台帐、设备台帐、用能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市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与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台帐和汇总,实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落实单位GDP用水量工作方案、节水政策和措施,落实工程项目进度、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工作;编制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实现单位GDP用水量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落实降低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工作方案,加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施进度,对现有工业企业加大污染防治和治理力度,对新建项目采取新工艺、新技术,落实“三同时”措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落实工程项目各项措施实施进度和定量效果等。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建立完善西宁市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体系,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立设置警示、标识、围网等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定期巡查监控,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饮用水安全。建设与西宁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

落实完善西宁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全市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按考核要求实施监测,并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组长单位:市经委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委员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县政府。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承担的创模指标有2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7%、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落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的安排、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完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台帐汇总。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00元。

加大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组织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和实施。实现近三年每年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落实清洁能源(除煤炭和燃料油以外的能源)的相关政策,具体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工作,编制能源平衡表及其说明。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得到巩固提高。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区县政府。

(五)区域流域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

区域流域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协调和督查。承担的创模指标有3项: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全面落实推进西宁市辖区已划定功能区水体的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市辖区范围内未划定环境功能的水体,落实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推进工作实施,全面实现无黑臭现象。

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化建设;对市辖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得到巩固提高。

协调、监督落实“建卫”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扩大市区垃圾清运范围,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完善城市辖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组长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牧与扶贫开发局、四区政府。

(六)工业污染整治工作组

工业污染整治工作组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承担的创模指标有6项: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任务、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前列。

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市政府总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在媒体上公告,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以及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认真执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规定,依照现行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等考核细则,达到环境保护部和所在省环保部门考核要求;列入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按期完成。

全面落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提标、中水回用及管网改造各项工作。加快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步伐,提高污水收集率;日处理3.5万吨中水回用以及日处理200吨城市生活污泥综合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加快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完成脱磷除氮改造。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的创模目标任务。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以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说明解释界定)监督管理和治理力度,制定2012年西宁市重点工业企业达标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达标考核细则和标准。对已达标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得到巩固提高,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整改。年内全面实现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建立完备的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加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国家环保部指示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历史遗留铬渣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确保2012全面完成西宁市47.24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处置任务。加快青海省危险废物和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项目运营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加强市辖区范围内医疗废物、全市域范围内工业危险废弃物和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制定和落实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区、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经委、市水利、市卫生局、四区三县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城投公司。

(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

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承担的创模指标有7项: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空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按创模考核指标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分别达到100%的考核要求。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完善市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确保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

推进园林绿化、城市景观整治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得到巩固提高。

落实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煤烟型、餐饮业、食堂大灶油烟等污染整治工作。做好市区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燃煤炉灶污染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煤改气”工程,加大燃煤锅炉进行洁净型煤技术改造、煤烟尘治理等工作。

落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和整治方案,继续开展以二次扬尘、道路扬尘为重点的扬尘污染整治。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沥青、油毡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落实控制建筑和市政施工扬尘污染的方案、措施,降低由清运、开挖、施工、原辅料堆放、施工场地、拆迁等方面引起的扬尘污染。

依据《西宁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继续开展整治和关闭主城区周围污染严重的采石、挖沙场、煤场和土石灰窑等工作。

落实秸秸禁烧方案和措施,推行秸秸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大城中村能源结构调整,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市辖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噪声扰民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把住新项目噪声污染控制关,落实源头预防、联合执法等措施。

加强市辖区交通噪声污染整治。继续实施机动车噪声禁鸣管理;结合畅通工程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

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全市域机动车(含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环保检测;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得到巩固提高。(注:对于机动车一年中进行一次以上环保检验的情况,按照一次检验计算;按规定免检的机动车数量可计入环保检验车辆数)。

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与扶贫开发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东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创模”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党政齐抓共管,部门明确分工,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创模”指挥部确定和部署全市创模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创模联席办公室下设综合保障工作组、宣传教育工作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区域流域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工业污染整治工作组和环境监督管理6个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创模”工作,各组长单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过建立领导定期听取“创模”汇报工作制度、“创模”工作协调会制度和“创模”联络员例会制度等,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

各组长单位每个月向市创模办提交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报告;市创模办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组长单位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指挥部会议。

各组长单位牵头,按创模办要求报送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创模工作进度、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创模指标得到巩固提高和达标。负责工作组文秘、会务、信息及档案资料的指导、收集、整理建档等日常工作。分别于6月、11月底前将阶段性创模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创模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二)实施“创模”工作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各“创模”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制定各自的“创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作为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全盘“创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督查、督办

市“创模”办加强对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创建进度情况监督检查,做到进度清楚、把握动态,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特别是要加大5项未达标指标的督查督办力度,为召开“创模”联席会和预评估提供详实的资料。同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创模”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加强舆论监督,对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纪律监督,对“创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创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

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和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我市“创模”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学校等创模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市人民参与“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提高公众对创模的知晓度和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