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2015﹞104号
颁布日期:2015-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玉政办﹝2015﹞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工作,近期州生态环境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开展生态环境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执行《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15〕29号)情况,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制定情况、环境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贯彻落实《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治理“白色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15〕62号)情况,主要包括县城所在地、各乡镇驻地、国省道以及县乡公路两侧;城镇便道、背街小巷和广场、河道两旁、绿地、景点内外和周边“白色污染”治理情况;

(三)《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玉政办〔2015〕80号)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今年省政府制定的11条整改问题和去年整改完成的8条问题巩固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全州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梳理的42条重点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督查时间及人员

督查工作从2015年8月15日开始,分为二个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何钦州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王学仁州水利局副局长

付守武州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秀梅州广电局副局长

黄树戌州住建局科长

记者一名

督查范围:玉树市、囊谦县、杂多县。

联系人:黄树戊18997361531

第二组组长:土丁君乃州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姜惠林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孔庆明州农牧局副局长

旦周扎西州卫计委副主任

拉毛措州旅游局副局长

记者一名

督查范围: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联系人:拉毛措18809760168

三、督查方法及结果运用

(一)州政府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州一市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市、县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

(三)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州生态环境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督查情况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表扬,对环境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同时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要以督查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切实把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开展“三严三实”活动、改进工作作风的生动实践,把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督查组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整治工作现场,认真对照青政办〔2015〕50号和玉政办〔2015〕80号文件规定的内容、重点、措施、时限要求,逐条逐项开展督查工作,全面掌握各市、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整治情况,特别是要发现和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难度较大的重点问题。同时各督查组要认真整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总结报州生态环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舆论引导工作,州广电局要专题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整治成效及先进典型事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同时对环境整治工作不重视,整治效果差的在全州予以通报和媒体曝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此项工作由州广电局负责落实。

请各市、县确定一名联系人,于8月12日前将名单报生态环境大检查办公室。

(联系人:忠尕才措,电话:0976-882246315009769005)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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