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玉政办﹝2015﹞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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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2015﹞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和扩大灾后重建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要深刻认识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将我国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了全民族文明卫生素质的提高,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赢得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随着我州灾后重建任务的顺利收官,玉树市及各县各项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居住环境等都大幅度提升,但由于我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自然条件差,气候恶劣,原有的卫生资源薄弱,农牧民群众卫生意识较差,健康知识匮乏,已严重影响到部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我州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各市县、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饮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二是城市卫生管理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尤其是灾后重建后的玉树,城市人口过快增加、交通堵塞、公共服务不足、居民精神压力大等威胁健康的“城市病”逐渐凸显,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寓健康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三是群众健康素养有待提升。随着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身心健康有了更高期待,由于我们不合理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很难改变,但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获取途径尚不通畅,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由于吸烟、过量饮酒、缺乏运动、膳食结构不合理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同时,我州包虫病、地方病、传染病等疾病流行十分严重,我们的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精神疾病现在成为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诊治慢性病人已经超过了2亿6千万人,因慢性病导致死亡的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85%,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已经成为国民健康的第一杀手,所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继续要医疗服务这样的小处方,更要靠社会综合治理的大处方。四是爱国卫生工作方式亟需改进。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给传统爱国卫生工作方式带来很大挑战。与新时期的要求相比,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协调功能不充分、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能力弱化等薄弱环节。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两个100年的奋斗目标,并且强调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强调要深化医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四中全会又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了要加快和保障改善民生,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的建设,这些都对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爱国卫生工作在改革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第十二届七、八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人民身心健康这一主题,结合灾后重建成果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促进城乡环境持续改善、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不断增强、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灾后重建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玉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重点,以灾后重建成果为基础,以各级卫生创建和巩固为抓手,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建设,着力提高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统筹推进爱国卫生各项工作,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积极促进健康教育,提高文明素质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国爱卫会印发了《2015-2020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5〕1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组织落实好,特别是要以农牧区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农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整治乱倒、乱排、乱拉、乱建的现象,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以开展“三清一绿”工作为中心,即清理垃圾、清洁水体、清除死角和绿化环境。把改善人居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优先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做到整治美丽与方便适用相统一。推行城市、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认真执行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白色污染治理的决议,加强对公路沿线两侧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的收集处理,打造靓丽214国道风景线、建设美丽公园、景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制度,着力改变交易条件简陋和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开展“畅、安、舒、美”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对公路、车站、机场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开展连线成片的村庄整治,有序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河道水环境。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牧区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水样抽检,及时发现并通报有关问题,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整改问题,消除饮水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加快农牧区改厕步伐。加快农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能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农牧区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公路沿线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同时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牧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力争到2020年,全州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有效改善农牧区厕所的落后面貌,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
(四)科学预防控制传染病和病媒生物。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群防群控,防治结合”的综合防制方针,继续做好“四害”孳生地调查和治理,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经常性除“四害”活动,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好病媒监测工作;各级农牧部门认真抓好春、秋季灭鼠工作的灭前灭后监测评估,切实抓好“四害”密度常规监测、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成立玉树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技术小组,对各市县除“四害”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制定《玉树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启动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评定工作,规范市场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提高防制成效。
同时,针对我州去年发生狂犬病疫情和包虫病患病率高的实际情况,各市、县政府一定要完善必要的工作措施,加强流浪犬只的管理,尤其是寺院、学校、街道的流浪犬尽快进行控制性管理,减少流浪犬对群众的伤害,降低包虫病等地方病、传染病流行趋势。
(五)扎实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健康教育“七进”活动(进学校、进医院、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牧区、进家庭);要加大经费投入,打造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医院。组建玉树州健康教育讲师团,深入到基层开展1-2次健康教育知识大讲堂。新闻媒体加大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六)广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藏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七)落实控烟措施,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模范带头表率作用,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州直属机关工委、州爱卫办要继续在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开展创建无烟单位、防止二手烟危害活动,减少和消除烟草危害,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州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率先建设无烟单位,能力建设无烟环境,成人吸烟率下降到30%。
四、扎实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发〔2014〕66号),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以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计生、住建、环保、交通、农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合力破解城镇卫生管理的难题,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梳理和经验的总结,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卫生城镇综合治理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的整体提升,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镇的升级版。健康城市建设落实世卫组织寓健康于万策战略思想的重要发展,希望各地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及灾后重建成果,要编制健康城市的发展规划,把健康政策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来促进城市建设和人的健康协调发展这样的局面。争取到2020年,我州国家卫生乡城市数量各达到1—2个;省级卫生县城达到4-5个、省级卫生单位10—20个,省级卫生乡镇达到20%。
五、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工作。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及早动员部署,针对不同病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坚持群防群控,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治理水平。各市县、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爱国卫生普法教育,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措施将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区域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
(三)积极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方式。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要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保障
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覆盖面广、牵涉范围大、关联度高的社会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城镇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事关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内容很多、任务很重。各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定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进度、定责任、定人员,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进一步把目标任务进行深化、细化、具体化,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每个项目,对重点整治的各个领域,都要制定一个时间表、进度表,并认真抓好落实;对每一项任务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各市县要加强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解决州、市县爱卫办人员编制,使各级爱卫办有能力、有人员、有平台抓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政府要将爱国卫生的经费纳入财政的预算,整合项目资源,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爱国卫生工作离不开各单位、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离不开大家的齐心协力。要从改善自身工作、生活环境的角度,从全州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从大局出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条块关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突出全民参与和共享共建,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协作、加强配合,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投入,工作到位。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责任单位,都必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树立全局意识、整体意识,一切以大局为重。凡涉及到创卫工作的事项,各单位都要一路绿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主动服务。此外还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卫活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强大的合力。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创建和巩固卫生城市(县城)列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要利用一切宣传阵地,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创卫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测评标准和对居民的具体要求,大力宣传州委、州政府的决心和态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卫活动的积极性,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群众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提高创卫活动的认知度、支持度和参与度,迅速形成创卫活动的强大声势。要善于发现、总结、树立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创卫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管,严格督查。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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