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州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2012〕176号
颁布日期:2012-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州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州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州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为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保障三江源地区人民群众环境安全,确保玉树州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灾后重建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玉树地处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态环境是玉树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的重要责任,关系到玉树灾后重建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态安全,是体现玉树和谐重建、科学重建、绿色重建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玉树灾后重建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玉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灾后重建“三江源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迈上一个大台阶”的目标要求。为此,必须把三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化解环境风险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着眼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具有玉树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州环境保护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灾后重建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为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立省战略,把生态保护作为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我州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生态系统的重要性,防治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坚持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和严格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我州灾后重建期间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双赢的原则。正确处理玉树灾后重建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切实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明确不同区域定位,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坚持分工协作、逐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各级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抓好各项环保任务的落实。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污染项目上马,强化项目审查,从源头上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健全监察制度,细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责任,提高监督管理质量。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行为,加强环保“三同时”验收,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构建“审批、监管、验收”三位一体的环评管理体系。

三、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正确处理好灾后重建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州政府印发的《关于玉树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三江源头特殊的生态区位优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高耗能产业向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方向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环境功能区划总体要求,结合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优化产业布局,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认真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及其他行业规划环评工作,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受理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环保准入条件、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根据各自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贸、财政、国土、建设、农牧、林业等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责任机制,细化分解环保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坚持信息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项制度,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污染企业,以灾后重建中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管理。全面实施农牧养殖业减排,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推进畜牧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深入开展机动车减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全部淘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

(四)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和产业。全面实施国家科技兴环保战略,切实加强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环境监测与评价、资源循环与再生利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符合玉树发展的模式。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重点发展环境监理、环境风险损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等环境咨询服务。继续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

四、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突出抓好重点地区、流域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巴塘、嘉塘、通天河、扎曲河、巴曲河等重点地区和流域环境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三江源头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以实施结古镇扎西科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为契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源预警和应急机制,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二)突出抓好重点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以结古镇等六县县城所在地为重点,切实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城市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施工场地扬尘、餐饮业油烟等污染问题,特别在灾后重建期间,注重自然和生态条件,防止出现边建设边破坏。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制定实施噪声改善计划。

(三)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以构建国家三江源头生态屏障为目标,基本遏制全州生态退化的趋势,生态功能得到逐步恢复,部分地区实现生态好转。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探索自然保护区有效管护与玉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良性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资源开发健康发展,加快重点地区生态恢复与重建。

(四)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牧区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保障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转。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推进预防控制能力、预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全州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在重点流域开展跨省区、跨州、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环保行动,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建立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创新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一)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做好环境复议及应诉工作,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培训、环境立法、环境普法和环境经济政策调研工作。

(二)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以灾后重建环境保护项目为重点,立足州情,着眼全州发展大局,紧紧抓住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政策机遇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早谋划、早着手、早行动,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划,用足用好国家、省上政策,得到更多的支持。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建设,重点解决州、县两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编制人员及经费落实问题,落实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各类项目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保障环保工作正常运行。全面加强环保执法和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想方设法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全面、准确地说清我州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奠定基础。

(三)促进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调整和优化环境保护行政监管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加强在职教育,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鼓励和有计划地安排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省内各州县挂职学习,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做到科学决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有步骤地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综合执法机制,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立专兼职环保员。加快州、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等监管职能,在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环发〔2011〕49号),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不断改进环境宣传内容和形式,拓宽公众了解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渠道和范围。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范。

(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继续完善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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