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鲁环函〔2014〕44号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更好地方便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列入《名录》,但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污染物排放可能扰民的建设项目,不予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目录》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和发布。

四、《目录》中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附件: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0日

附件: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doc

http://xxgk.sdein.gov.cn/xxgkml/hjbhgfxwj/201401/P0201401295772870991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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