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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3〕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属技工院校:
为加强技工院校管理,规范设立审批,提升办学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技工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原施行的技工院校评估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5/39-2.pdf
2.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5/39-2.pdf
3.高级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5/39-2.pdf
4.技师学院评估细则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5/39-2.pdf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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