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3〕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属技工院校:

为加强技工院校管理,规范设立审批,提升办学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技工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原施行的技工院校评估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5/39-2.pdf

2.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5/39-2.pdf

3.高级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5/39-2.pdf

4.技师学院评估细则

http://app.shandong.gov.cn/attach/2014/5/39-2.pdf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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