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拟同意设立济宁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鲁政字〔2015〕108号
颁布日期:2015-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拟同意设立济宁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批复

鲁政字〔2015〕108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济宁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请示》(济政呈〔2014〕67号)收悉。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内陆地区的对外开放,加快推动济宁市由传统资源型城市向新型现代服务业城市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拟同意你市以邹城功能区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设立济宁保税物流中心(B型)。该中心位于济宁市邹城区域内,四至范围为:东至滑将河、西至东外环、南至峄唐路、北至唐邱村,规划面积0.5平方公里。请按有关规定报海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