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黄河三角洲(滨州·惠民)绿化苗木博览会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黄河三角洲(滨州·惠民)绿化苗木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字〔2015〕4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黄河三角洲(滨州·惠民)绿化苗木博览会的请示》(滨政呈〔2014〕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每年3月在滨州市惠民县举办黄河三角洲(滨州·惠民)绿化苗木博览会。博览会由滨州市政府、山东省林业厅共同主办。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博览会的组织工作,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吸引更多优质采购商到会,提高博览会经贸成效;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博览会顺利进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活动结束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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