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法〉办法》,切实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鲁教语字〔20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方针,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以迎评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明晰工作职责,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按照全省评估工作统一要求,结合德州实际,2014年完成迎接上级组织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三、组织形式
德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由省语委统筹规划和具体组织,按照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
四、评估范围
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为德州市城区(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
五、评估内容和分值
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其中,综合管理60分,普及普通话100分,社会用字管理100分,总分260分。合格标准:综合管理得分42分以上,普及普通话得分70分以上,社会用字管理得分70分以上,总得分182分以上。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8月)。召开全市迎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任务分解、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4年9月)。
1.对照《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责任分工表》(附件3)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弱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分类汇总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开展的活动等资料。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0月)。
1.确定迎检单位,拟定详细迎检方案,完善各种资料。
2.先行对迎检单位逐一模拟评估,并对模拟评估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四)接受评估阶段(2014年11月)。按照省语委确定的评估时间,接受评估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评估达标的各项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迎评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我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电子屏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语言文字工作普及度。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德州日报社、德州广播电视台要做好迎评工作的新闻报道,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档案建设。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项评估内容,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包括音像资料),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
(四)明确责任分工。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市语委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
1.市语委办负责自查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3.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制定迎接检查评估的宣传计划,制作迎评宣传片。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培训。
4.市文明办负责将规范用语用字列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内容,并负责本单位用语用字达标的检查落实。
5.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语言文字迎评达标工作。
6.市人社局、市公务员管理办负责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工作,并负责本系统用语用字达标的检查落实。
7.市工商局依法对全市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促纠正。加强宣传,引导广告从业人员学习《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促进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用语用字规范。检查落实公交站牌、出租车行业和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的用字规范。
9.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所属单位及设施用语用字达标。
10.市商务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所属单位及设施用语用字达标。
11.市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并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12.市旅游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坐落在城区的各旅行社用语用字达标。
1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内的风景区和公园用语用字达标,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的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促纠正。同时负责对牌匾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14.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达标。
15.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达标。
16.德州电信公司、德州移动公司和德州联通公司负责本行业的用语用字达标。
17.人民银行德州中心支行负责检查落实各银行机关及所属储蓄营业单位用语用字达标。
18.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检查落实本院校及所属单位用语用字达标。
19.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要分别在主要街区设立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2块,分别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3块,同时分别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语委负责检查落实所辖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如街道、学校、商场、超市等用语用字规范。
20.上述责任单位中未涉及到的部门、单位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检查落实。
附件:1.德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德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董绍辉副市长
副组长:耿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树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书鹏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王德胜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翟晓军市编办副主任
杨振涛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鹏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李玉忠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时建强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超银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光富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韦忠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建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秀芹市住建局副局长
蔡朝贵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勇军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高建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高立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曹东辉市体育局副局长
董杰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
祁玉忠市工商局副局长
姜迎春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卢瑞祥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万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惠远市法院副院长
张利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斌德州军分区宣保科科长
邱家起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艳雪团市委副调研员
赵士玲市妇联副调研员
位建卿德州移动公司综合部副经理
王冬青德州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张传隆德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张凤晓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高文博市人行副行长
高俊德州日报社副总编
孙伟德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季桂起德州学院副院长
陈章侠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徐世勇德城区副区长
王怀勇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光臣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德州市语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邓浩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董绍辉副市长
副组长:耿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树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书鹏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德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书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德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标准及责任分工表
评估指标及
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A综合管理
(60分)
A1组织领导(16分)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3
(1)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落实,1分
市、区政府
(2)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并及时对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区进行调度,1分
(3)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A1.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5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1分;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5分
市、区委
宣传部
(2)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1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1.5分
市城管执法局
A1.3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5
(1)有市语委,3分
市、区政府
(2)各区有语委,2分
A1.4由主管领导担任或兼任语委主任
3
(1)由分管副市长任语委主任,增加2分
市、区政府
(2)由主管领导担任区语委主任,1分
A2工作机构(14分)
A2.1市、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4
(1)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2分
(2)机关各单位指定部门分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各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2分
市、区编办
A2.2市、区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干部
4
(1)有公务员编制2-3个,2分;4个以上,增加1分。有事业编制2-3个,2分
(2)配备与编制数相应的专职干部,2分
市、区编办
A2.3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4
(1)有专项办公经费,2分
(2)有专用的办公室,专用档案柜,1分
(3)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机动交通工具等设备中的任意三项,1分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A2.4市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2
(1)经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市级测试中心,1分
(2)测试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2-3名,1分
市编办
A3管理措施
(12分)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2
(1)有本市、区语委通过的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规划,0.5分
(2)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0.5分
(3)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0.5分
(4)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0.5分;每年召开语委会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增加0.5分
市、区语委
A3.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2
(1)对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应用状况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0.5分
(2)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0.5分
(3)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1分
市语委
A3.3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2
(1)对区、街道专兼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2)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市、区语委
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3
(1)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启动,1分
(2)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1分
(3)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1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市语委
市文广新局
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3
(1)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2)各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3)各系统、区、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1分;有任一系统、区、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各主管部门
A4法制建设
(10分)
A4.1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
3
制定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3分
市政府
A4.2有针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地方法规、规章
4
(1)有市人大颁布的法规,2分
市人大
(2)有市、区政府颁布的规章,1.5分
市、区政府
(3)有某一或某些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性文件,0.5分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
A4.3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3
(1)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1.5分
(2)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1.5分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
A5宣传工作
(8分)
A5.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2
(1)市内主要街区3处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有1处,0.3分
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
(2)全市中小学、师范院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有半数以上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0.5分
市、区教育局
(3)有5处或5处以上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增加0.5分
市城管执法局
A5.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2
(1)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3次,1分;有一次,0.3分
德州日报社
(2)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3次,1分
市电台、电视台
A5.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4
(1)工作班子落实,1分
市、区语委
各成员单位
(2)宣传经费落实,1分
(3)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2分;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加1分
B普及普通话(100分)
B1党政机关
(24分)
B1.1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4
(1)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有要求,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
(3)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分
各党政机关
B1.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8
(1)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2)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3)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2分,基本做到,1.5分
各党政机关
B1.3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8
(1)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2分
(2)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1分
(3)按照本市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5分;培训率达到50%,3分;开始进行培训工作,1分。对公务员开展了普通话测试,增加1分
各党政机关
B1.4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
(1)人事部门规定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2分
(2)各机关录用公务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参考条件,2分
市、区人社局
B2广播电视
(20分)
B2.1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
(1)有本系统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
(2)各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制,1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3分
(3)各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措施,扣0.5分
市文广新局
市电台、电视台
B2.2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政府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8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2分
(2)播音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人没有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不得分
(3)均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例,扣0.2分
(4)专业主持人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扣1分
市文广新局
市电台、电视台
B2.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等级证书上岗
8
(1)全部参加测试,4分;80%参加,3分;50%参加,1分
(2)测试达标率80%,4分;达标率50%,2分;达标率30%,1分。已经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市文广新局
市电台、电视台
B3学校
(36分)
B3.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3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普及普通话作为一项工作内容,1分
市、区教育局
B3.2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3
(1)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2分
各级各类学校
B3.3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
5
(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
(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5)成为师范院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各级各类学校
B3.4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8
(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1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
(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校园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5)成为师范院校的校园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各级各类学校
B3.5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6
(1)在职教师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30%参加过培训,0.5分
(2)在职教师80%参加过测试,3分;50%参加过测试,2分;30%参加过测试,1分
(3)在职教师50%以上测试达标,1分;8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1分
各级各类学校
B3.6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4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各级各类学校
B3.7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4
学生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4分;80%达到规定等级,2分
各级各类学校
B3.8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
(1)小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2)中等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3)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各级各类学校
B4公共服务行业(20分)
B4.1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5
(1)商业、邮政、通信、文化、交通、铁路、旅游、银行、保险、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2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2分
(2)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3分
各行业
主管部门
B4.2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10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各行业
主管部门
B4.3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5
(1)上述人员80%参加过培训,2分;培训率50%,1分
(2)上述人员经测试80%达到规定等级,3分;50%达到规定等级,2分;30%达到规定等级,1分
各行业
主管部门
C社会用字管理(100分)
C1党政机关(15分)
C1.1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
(1)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分
各党政机关
C1.2名称牌用字规范
4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1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3分
各党政机关
C1.3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3
(1)公文用字规范,2分;文字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3分;正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印章用字规范,1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形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各党政机关
C1.4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
4
(1)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2)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各党政机关
C2学校
(25分)
C2.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3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工作内容,1分
市、区教育局
C2.2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4
(1)有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3分
各级各类学校
C2.3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4
(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3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或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写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2分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1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各级各类学校
C2.4公文、校刊(报)、讲议、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4
(1)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各级各类学校
C2.5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
2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各级各类学校
C2.6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3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各级各类学校
C2.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5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2)80%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50%的学生能正确书写,2分
各级各类学校
C3出版物
(20分)
C3.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规范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4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作为出版物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
(2)各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责任制,扣0.2分
(3)各出版单位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C3.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实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C3.3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
6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C3.4内文用字规范
5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C3.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2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C4影视屏幕(20分)
C4.1主管部门和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4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影视节目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
(2)各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建立用字管理责任制,1分;有任一单位没有建立,扣0.2分
(3)各电视台、电影制作单位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单位没有措施,扣0.2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电视台
C4.2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影视屏幕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有关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实行持汉字规范化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电视台
C4.3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
6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电视台
C4.4字幕用字规范
5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电视台
C4.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2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电视台
C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0分)
C5.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
(1)商业、邮政、通信、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1分;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2分
(2)上述部门把用字规范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1分;任一部门没有领导分管,扣0.2分
(3)上述部门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
各行业
主管部门
C5.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字或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加1分
各行业
主管部门
C5.3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6
(1)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2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1分
(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有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1分
(3)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各行业
主管部门
C5.4街、巷,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要求
4
(1)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2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各行业
主管部门
C5.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3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划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处扣0.1分;
各行业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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