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全市家庭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全市家庭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全市家庭、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全市家庭、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家庭、社区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公通〔2013〕314号)和省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的通知》(鲁公通〔2013〕328号)精神,拟在全市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2014年,全市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100%,组织健全、经费落实、工作到位,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家庭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社区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是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一项创新之举,也是政府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等平台,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教育、民政、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家庭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职责分工

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具体行动,是提升社会整体火灾防控水平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一)公安部门:

1.研究制订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任务,组织、指导、利用社会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策划重大新闻宣传工作。

2.推广社区消防体验室、消防站开放等消防进社区、进家庭的经验和做法,指导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建立和完善三级网格化、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3.派出所、社区民警积极深入家庭、社区,积极组织各类群体开展多发类火灾的灭火扑救训练和逃生演练,组建专门的消防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向辖区群众开放消防(队)站;选派官兵担任消防辅导员,积极指导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火灾逃生疏散演练、消防主题活动策划、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等工作。

(二)教育部门:

1.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筹划开展消防安全消防“小信使”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校每年结合新生入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课、组织一次家庭火灾隐患自查活动、举办一次消防运动会、布置一次消防家庭作业,充分发挥学生群体传播消防安全知识的“小信使”作用,推动学校、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同步提升。

2.与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配合,制定完善中小学校消防辅导员制度,确定每个学校的消防辅导员,每季度辅导一次。

3.研究解决教师培训、隐患整改、资金筹措等实际问题。

4.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对各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加强部署和检查督导。

(三)民政部门:

1.结合基层组织建设,配合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构建城乡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指导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社区尤其是无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星级社区”评选活动,将社区消防安全开展情况纳入基层社区居委会年度综合考评成绩。

3.明确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消防监管重点领域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四)住建部门(物业管理办公室):

1.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

2.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内容,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社区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年检和资质评定,将消防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3.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消防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每日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要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设施有专项维修资金,定期维护保养,完整好用;住宅楼楼梯间内无可燃物和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杂物,高层住宅楼内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四、工作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和引导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家庭参与社区、家庭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好用好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努力提升三个能力:

(一)“五自查”,提升家庭火灾预防能力

1.查危险火源。社区自查小区内是否存在小孩户外玩火、烟花爆竹燃放、火灾危险家庭等情况;家庭自查是否安全使用气灶、炉子、蜡烛、烟头等火源。

2.查疏散通道。社区自查小区内楼房楼道、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家庭自查楼房楼道、家具摆设、窗口等是否便于逃生。

3.查消防器材。社区自查小区内消火栓、灭火器、水枪、水带、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家庭自查灭火器、水桶、逃生绳等器具是否齐全。

4.查电器设备。社区自查小区内变压器、电瓶车、室外公用电源等是否安全;家庭自查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取暖器、电热毯、电热棒以及其它大功率电器设备是否安全。

5.查电气线路。社区自查小区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天然气管道、电线和电气线路老化等现象;家庭自查是否存在乱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燃气管道泄漏等情况。

(二)“四应会”,提升家庭成员火灾自救逃生能力

1.会报火警与火患。发生火灾时会拨打“119”报火警,发现火灾隐患时会拨打“96119”举报投诉。

2.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会使用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3.会处置初期火灾。会使用正确的方法扑救不同类型的初期火灾。

4.会火场逃生自救。制定家庭逃生计划,发生火灾时会采用正确的逃生方法,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逃生自救。

(三)“三提示”,提升社区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1.提示开展防火巡查。社区、物业要定期提示由社区居民群众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伍、专兼职消防员,每日开展消防巡查,随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2.提示加强火源管理。社区、物业要在小区门口、固定宣传栏、楼道内等显著位置,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消防宣传画,并发放宣传册等,提示每家每户加强火源管理,预防火灾发生。

3.提示做好防火措施。小区内业主、居民、志愿者要提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维护、更新小区内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并按照“五个一”标准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级安全工作的重要议程和全民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内容,将消防宣传教育基础建设与城乡规划建设统筹规划。要形成定期研讨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包括消防宣传教育在内的重大消防工作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家庭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开发商、街道办、居委会、物业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社区家庭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格检查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本级工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检查考评内容,推动本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发展。年终将对社区家庭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达标验收,评比表彰消防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行业部门以及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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