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12〕51号
颁布日期:2012-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五保群体的生活质量,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解决目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落实农村五保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抓进度、重质量、求实效。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硬件建设,提升建设水平

(一)搞好建设规划,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当地五保供养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结合现有实际情况,从全局统筹规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发挥最大效益的原则,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镇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区域性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模一般控制在150-200人。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拟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或利用原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及时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确需新征土地进行建设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办理完征收手续后,按相关政策供地,办理建设和相关权属手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拟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应与“两区同建”工作相协调,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有关规划,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需要。要严格按照招投标要求,选择有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承建,保证每个工程都要建成安全工程、民心工程。

(二)设定改造时间表,确保按时完工。各县(市、区)要在5月底前拿出规划,并将规划设计图、平面图上报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实施。6月份开始施工,争取年内完成70%的建设任务,明年扫尾。全部项目完成后,力争我市90%以上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达到省一级标准。

(三)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党委、政府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建设改造工作列入各级近两年的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责任主体,必须确保先期投入资金的需要;二是各县(市)要将今、明两年返还的福彩公益金重点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建完工后,根据市民政、财政部门验收情况,作为市级财政对下分配转移支付的考核因素之一予以倾斜;四是今年省里将拿出部分福彩公益金,市级财政将一次性追加预算10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整改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三、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提高供养标准

一是理顺拨付渠道。改变目前县级财政拨付乡(镇)财政,乡(镇)财政拨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传统资金拨付方法,对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通过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拨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减少中间环节,加大民政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二是提高供养标准。按照分步推进、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思路,今年,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

四、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第216号令)、《德州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供养人员与管理服务人员10:1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足额列支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为有效管理提供人员和机制保障。要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各项制度,实现由粗放管理向规范服务转变,达到“五个一”的要求,即:打造一个安全、卫生、整洁的好环境,有一套干净舒适的衣被褥,有一套可口、营养的好菜谱,有一支有效管理的工作队伍,有一套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五、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要增强做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手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民政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编制部门要落实对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建和扩改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所需资金、供养经费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要从快办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卫生部门要协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立起卫生室,为五保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公安部门要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电业部门要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正常用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进程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工作列入全市近两年的科学发展观综合考评体系,同时列为市级重点督查项目,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期,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召开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议,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对今后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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