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2015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2015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字〔201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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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2015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参照中心城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及租金行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营市中心城2015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公布如下:
一、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一)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9552元(2014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6940元(2014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城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按照最低25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内部分,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平均租金标准执行,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按照平均租金标准的80%执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平均租金标准的50%执行。月平均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2010年以后新建市直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以前的公共租赁住房仍按照原规定月租金标准(1元/平方米)执行。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执行上述月租金标准;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执行上述月租金标准,保障面积外部分月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
五、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万元/户,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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