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字〔201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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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面貌,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2012年全市农村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推进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面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城中村、城郊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驻地村、农村社区(中心村)为重点,稳妥推进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2012年计划集中连片启动农村住房建设11000户,各县区启动户数原则上与2011年农村住房建设计划数相同。6月底前开工率确保50%以上,11月底前开工率确保100%。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收集、沼气和供气、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全覆盖,实现村庄“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上位规划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调整修编,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专题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对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的项目,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报县区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建设改造项目,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农民需要,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宜楼则楼、宜房则房。建立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批前、批后公示,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全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设计单位要搞好技术服务,在已有的省、市通用施工图集基础上,设计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节能环保、造型美观的成果,适应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房建设的需求。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统计工作。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列入对县区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半年点评、年终总评制度。
(四)增加投入,加强扶持。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予以奖励补助。各县区、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农村住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农村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好收费减免等政策。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益返还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县区要进一步梳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的扶持力度。
(五)培育典型,因地制宜。各县区选取2-3个农村住房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结合示范典型,予以重点推进。积极稳妥推进合村并点工作,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引导村民和大企业居住区向小城镇集中,努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居住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级责任领导任组长的市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推动农村住房建设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各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用地问题,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道路的工作;电力、通信部门搞好电力、通信设施建设;金融部门要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协调机制。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市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程进度,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推进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进度快、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进度慢、工作滞后的进行督导、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定期编发简报,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及时报道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使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农村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东营市农村住房建设费用减免表
附件:
东营市农村住房建设费用减免表
序号收费项目政策措施
1基础设施配套费
专项用于农村住房基础设施建设
2人防易地建设费
免交
3墙改基金
减半征收
4用地规划技术服务费
减半征收
5工程规划技术服务费
减半征收
6防雷审查费、竣工检测费
减半征收
7地震安全评价
减半征收
8施工图纸审查费(不含人防)
减半征收
9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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