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区、河口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东营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2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管理为重点,以迎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全面优化我市语言文字环境,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
二、评估范围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东营区、河口区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其中,党政机关包括市、区、街道党政机关;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新闻媒体包括市、区广播电视台,东营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包括商业、邮政、通信、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证券、保险、卫生等行业。
三、评估标准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依据《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执行。
四、评估办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评估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对照《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表》查阅被评估单位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座谈调查。通过与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了解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情况。
(四)实地考察。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召开工作会议,对迎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标准》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被评估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好迎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工作。
(三)市级初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组成评估组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检查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评估验收。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并做好迎接省评估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迎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被评估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迎接评估工作由市语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党工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分别牵头负责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教育系统等领域的迎接评估工作。被评估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二)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被评估单位要通过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语言文字法律政策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讲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以推广普通话为主题,通过举办文艺表演、主题班会、课本剧比赛、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固定公益广告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讲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宣传标志。东营区、河口区分别设立2-3块永久性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我市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政策法规,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广泛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按照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广泛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全市在职人员培训率和测试达标率达到80%以上。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清理社会不规范用字。由市语委办公室、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等联合对公文、招牌、广告牌等社会用字进行检查整治,杜绝使用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东营区、河口区要分别建设一条高标准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
(五)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被评估单位要对照《山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表》的要求,以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为主要形式,全面收集、整理近3年来的各类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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