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字〔201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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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东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全面治理水气污染全民开展环保行动,强化环保执法,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规定的要求,力争2011年年底前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
二、工作任务
具体复核工作任务及分工见《东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任务分工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25日前)。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开展指标自查和调研活动,启动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4月25日—5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复核指标达标;按照职能分工,审核、整理复核所需资料,高质量的完成资料建档工作;分析汇总2008年-2010年的工作措施、成效及达标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各责任单位将档案材料、工作报告于5月5日前报市水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牛丽娜,联系电话:8335078、15698096883)。
(三)迎接省预评估阶段(2011年5月26日—7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制定现场考核验收的工作计划,针对任务分工和主要问题进行模拟检查,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市水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复核资料的收集汇总,并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特色报告。
(四)迎接环境保护部复核阶段(2011年8月1日—11月30日)。认真整改“省预评估”阶段发现的问题,抓好复核指标的巩固工作,认真迎接环境保护部复核验收。
(五)总结评议阶段(2011年12月1日—31日)。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的总结评议工作。
四、工作要求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时间紧,任务重。市水气污染治理指挥部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水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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