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巩固和扩大调控效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问题、不断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适应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需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市场监管等手段,切实遏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平稳健康发展。原则上,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低于当年当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涨幅。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市计划建设供应保障性住房9649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30套,廉租住房374套,公共租赁住房1560套,限价商品住房2100套,棚户区改造4615户,新增租赁补贴570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督查力度,实行旬报表、月调度、季总结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审计力度,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建设资金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建设资金提取及使用情况、土地和财税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等。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

三、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信贷政策

认真落实调整后的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监管,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贷款行为。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

四、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的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加强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要与住房建设计划相衔接。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作为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依据,对住房建设数量、套型面积等条件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数量、套型面积等提出要求。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房价过高的县区,要进一步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加强对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单位和个人在参加土地竞买时,必须说明资金来源。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全过程监管,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或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商品房预售管理服务告知书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商品房销售市场规范、合法、有序。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网签商品房合同撤销和信息变更的管理办法,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年内制定出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经纪服务行为。实施存量房交易和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并于6月底前实现与市级平台联网,年内全面实现房产档案管理数字化。地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利用,确保房地产税收、差别化信贷等有关政策的有效执行。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善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六、认真落实各方责任和约谈问责机制

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资金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市县信息系统联网等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有关税收、信贷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督促和检查。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落实不力、建设管理滞后的,市监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市政府将进行问责。

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相关信息,提高商品住房交易透明度。新闻媒体要科学、准确、深入解读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