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2010〕62号
颁布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东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市、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项目批复、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二、清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公开透明、合法有效的原则。具体清理标准如下:

(一)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重新发布:

1.文件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

2.文件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

3.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设定行政许可及面向社会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

(2)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依据,不适当地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

2.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1)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2)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

(3)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

(4)违反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原则;

(5)违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要求;

(6)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不存在,致使规范性文件实际上已经失效;

(7)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

3.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4.制定依据被废止或代替的规范性文件。

5.已被新文件代替,但尚未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合法,程序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继续有效。

三、清理主体及分工

规范性文件清理,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为依据,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方法进行。

(一)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清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的基础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三)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自9月份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分为3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9月上旬)。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起草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特别是对涉及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清理标准认真审查,提出应予废止、修改或继续有效的建议,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起,于9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2.集中审查阶段(9月中旬、下旬)。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分别提出应予废止、修改或继续有效的处理建议,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审定确认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未列入公布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总结阶段(10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总结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按要求上报省政府。

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目录,要于10月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周密部署,保证质量。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认真进行审查。通过清理,切实摸清规范性文件的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和复杂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略)

2.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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