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4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4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通知

菏政字〔201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开展的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等4项全市性、行业性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按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要求,继续从严从紧从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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