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和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调控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和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调控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城镇不同收入居民住房需求、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市场监管等手段,加大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节力度,坚决遏制房价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切实强化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全市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增幅要控制在本年度国民经济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下。各县确定的控制目标,不得高于市调控价格。

三、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一)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切实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分解到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各项配套文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

(二)多渠道筹集房源,扩大覆盖面。各县区要通过新建、代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各县区要在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人群收入标准调整至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下。

(三)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各县区要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要把人才公寓、干部与教师周转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在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四)积极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要积极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探索开展政府与企业合作建设试点。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五)加强督导检查。将保障性住房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城镇化工作考核,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检查、季评比、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的机制,综合采用电话调度、会议调度、现场检查、与进度落后县区约谈等各种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全力加快建设进度。

四、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

严格执行国家新出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并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一)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力度,对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应证明。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予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集中清理整顿活动,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上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全面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全方位提升房地产开发建设质量。加大培植扶持力度,争取2011年全市有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为1级资质,三家晋升为2级资质,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开发实力。引导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围绕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技术集成水平和房产综合品质,让群众买上放心房、住上舒心房。

(二)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认真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物价等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对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予以查封,对违规中介机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对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的人员,要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三)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房地产税收、差别化信贷有效执行。2011年实现全市房个人住房信息数字化和省、市、县三级联网,以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和相关信息。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

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县区,将及时约谈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县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县区,相关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八、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进一步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商品住房交易透明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有效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合理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