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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市国资委负责指定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济政办字〔2015〕2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市国资委负责指定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8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委托市国资委负责审查指定市属公物拍卖企业。市国资委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完善公物拍卖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指定的公物拍卖企业和重要公物拍卖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物拍卖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公物拍卖企业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市国资委负责指定公物拍卖机构的通知》(济政办字〔2004〕93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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