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危旧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危旧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危旧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函〔2014〕10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城市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燃气危旧管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城市燃气管线作为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关系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目前我市城区仍有运行20年以上的灰口铸铁和钢骨架PE燃气管线150余公里,主要涉及历下、市中、槐荫、历城区的部分市政道路和居民小区。燃气危旧管线受外界影响极易造成燃气泄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燃气危旧管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力度,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要确保到2015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我市燃气危旧管线改造工作。
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各自供气区域内燃气危旧管线改造工程实施。市市政公用部门牵头,市发改、规划、城市园林、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小组,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手续办理,落实道路刨掘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2014年改造任务涉及有关手续于6月底前办理完毕。市公安部门负责加强交通疏导,对在燃气危旧管线改造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有关区政府要协调辖区相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群众工作,积极配合燃气企业按计划实施改造,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为居民小区道路刨掘手续办理等工作提供方便条件。燃气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科学组织施工作业,加强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和居民生活影响。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安监部门要加强燃气危旧管线改造工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市市政公用部门和有关区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为改造工作创造有利的安全生产条件。市市政公用部门要对工程施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安全措施,规范操作程序。有关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争取各方理解与支持,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广泛动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监督和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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