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字〔2013〕95号
颁布日期:2013-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专家论证评审,市政府同意该《规划》。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纲领性文件,对济宁今后的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和林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条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美丽城市。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任务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团结协作;要将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分别制定重要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动林业十大工程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确保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规划》由市林业局负责印发。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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